索引号: | 002489559/2020-077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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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投〔2020〕7号 | 公开日期: | 2020-03-29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0-07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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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投〔2020〕7号 |
公开日期: | 2020-03-29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投〔2020〕7号
各市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审核批复,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现将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对市本级2017年底前已竣工项目开展全面财务决算清理,通过摸排自查、集中梳理、分类批复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范化,力争2020年完成2017年底前已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开展自查与申报。2020年3月至4月上旬为自查和项目申报阶段。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2017年底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未及时办理决算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收集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深入全面分析未及时办理决算的原因,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并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报市财政局政府投资处、预算审核中心。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87715367, 13515718080;报送邮箱690714500@qq.com 。
(二)集中梳理与实施。市财政局政府投资处将集中梳理相关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方案。
1.对已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但因各种原因未批复的项目,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梳理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因人员变动或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报送审核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2.对未报送决算的项目,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摸清家底,梳理未及时办理决算项目清单,整理可行性研究批复、概算批复等项目资料,按照《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要求及时报审。
3.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2020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计划》,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批复项目决算。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决算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开展项目单独核算,编报项目决算及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决算基础性管理,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批复。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绩效考核。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委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工作的考核管理,对不重视决算工作、完成情况差的部门和单位,从严控制新建项目可研审批,在投资考核和财政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问题将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察委。
(三)强调概算约束。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项目,如发生超概10%以下或2000万元以下情形的,由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并根据“三重一大”原则研究决策;如发生超概10%以上或2000万元以上情形的,须重新报市发改部门进行项目概算审批。对于2019年7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如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必须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我市有关概算审批程序执行;如擅自增加投资概算,市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停止拨付资金、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
附件1.市本级2017年12月底前已竣工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自查表.docx
附件2.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docx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