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9-077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19〕11号 成文日期: 2019-11-04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1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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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采监〔2019〕11号
成文日期: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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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9-29 18:56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19年9月3日至9月11日,在杭州财政网(具体地址:http://czj.hangzhou.gov.cn/art/2019/9/3/art_1229262656_3813962.html),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收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反馈意见2条,均未采纳。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七条“参与履约验收的”改为“进行履约验收的”。

不采纳。建议修改的部分已全部删除。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议取消第三条“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评价主要包括参与项目的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现场组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内容。

不采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2019年9月3日,我局通过公文系统向部分采购单位征求意见,9月5日,召开座谈会,征求采购当事人代表的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复4份,无意见;收到座谈会反馈意见7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意见。


杭州师范大学

无意见。


杭州市

卫生健康

委员会

无意见。


杭州市公安局

无意见。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选择代理机构应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易引起歧义,建议修改。

采纳。改为“采购人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合理运用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杭州市教育

技术中心

无意见。


杭州市信息中心(评审专家)

专项检查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况应列入评价内容。

不采纳。财政部门检查按法律法规和省厅通知要求进行,不单独制作检查表单。

杭州中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无意见。


浙江艺术职业学校

(评审专家)

应建立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全方位、系统的评价体系。

部分采纳。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将通过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来实行。评审专家出入库权限在省厅,无法进行评价。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凡代理过杭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不准确。

采纳。改为“从事杭州市各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

浙江美科科技有限公司

无意见。


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每年只检查部分代理机构,这会造成在一个周期内各代理机构的分值更新存在时间差。

采纳。财政部门的评价分值更新周期以36个月计算。

浙江智普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采购人分值权重过高,是否会造成代理机构“屈从”采购人?

2、信用评价能否引入第三方来采集信息进行评价?

不采纳。1、评价主体权重分值经过多次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取得的一致意见。采购人参与采购活动全程,权重赋分大,有其合理性。2、这是下一步工作方向,需要政府购买服务。

杭州托服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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