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2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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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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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推进杭州市新时代“创新活力之城”建设,加快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储备、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启动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杭州市内主营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网络通信和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产业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适当选拔在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券商、投行等相关行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等资格;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已取得市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培养。
二、培养学员人数
培养学员60人左右(其中企业学员不少于50人,其他相关行业不多于10人),根据报名、审核选拔情况最终确定。
三、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择优”的原则,分申报、审核、面试、录取四个步骤选拔学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报名、审核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学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盖章,连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表彰证书、近3年考核表、近5年论文课题、近10年重要业绩贡献等,其中论文仅需上传杂志封面、目录,课题仅需上传结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报送单位所在区、县(市)财政部门。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下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各区、县(市)财政局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财政局审核结果,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赋分。
(二)面试选拔
按材料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总人数按不低于招收学员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最多不超过100人。
面试由市财政局和培养承办单位共同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正式录取
市财政局根据材料分+面试成绩(材料分占30%,面试成绩占70%)排名,适当考虑地区和系统、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书面通知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培养周期
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周期为两周年(2021—2023年),2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25天,具体详见《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附件3)。集中学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高端会计人才班的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局解决。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杭州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吴雪静,电话:0571-87831741。
附件1: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学员申请表(2021-2023).docx
附件3:杭州市“科技创新”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