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9-06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法〔2019〕8号 成文日期: 2019-09-0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19-0002
有效性: 有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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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法〔2019〕8号
成文日期: 2019-09-0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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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03 15:48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税网站 浏览次数: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对2019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5件,废止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38件,部分废止失效的2件。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清理以下内容列为重点: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机构改革后有必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二、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由法规处牵头召集各处室开会布置辅导,提高认识,明确清理范围,统一清理口径,规范清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对于清理意见逐一审核并确认,建立有效的文件意见收集和异议反馈机制。对于部门间或处室职能调整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内部确定责任处室进行清理。

(三)征求意见,公布结果

我局8月2日在杭州财政网站发布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同时8月5日书面发函征求市直各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对征求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编制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并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 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卓安军、毕菲菲;

联系方式:0571-877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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