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8-032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综〔2018〕30号 成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1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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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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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13 16:47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一些地方的好做法要加快在全国推广。”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实行普遍性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动,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缓收、减收、免收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此次涉企零收费涉及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两个类别。

1、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办理公安交警机动车证照时,对首次申领及补办换领证照实行零收费(含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临时入境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2、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三、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1、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零收费适用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办理公安交警证照时。

2、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零收费范围:安交警机动车证照收费含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临时入境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3、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适用对象: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

4、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

三、新旧政策差异及施行时间

原政策:按国家、省定范围、标准收费;新政策:零收费。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解读人:市财政局综合处宣俊杰,联系方式: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402室,联系电话:87715035;市发改委(原物价局)周一东,联系方式:杭州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508室,联系电话:8525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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