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7-03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预〔2017〕10号 成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17-0002
有效性: 废止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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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预〔2017〕10号
成文日期: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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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3-24 09:38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1.主体层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等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制定公布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体系层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16〕26号)的要求,将指导目录分为三级,一级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及其他事项等六大类。二级目录是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对有关服务类型的分类和细化,财政部文件对二级目录也做了罗列。三级目录是在二级目录基础上,结合部门具体支出项目特点,对有关具体服务项目的提炼和归纳。

3.内容层面。根据财综〔2016〕10号文件规定,纳入政

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我市急需且财政具有保障能力的公共公益服务项目。

根据上述要求,我市2017年购买服务目录除了包括已在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以外,在综合梳理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还体现了下列文件的具体要求:

   (1)《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明确,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目录具体包括五大类: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残疾人照料服务、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37号)明确,购买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的目录具体包括五大类: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和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3)《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规定,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等。

   (4)《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规定,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

   (5)《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规定,购买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公路服务事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和检测等服务事项。水路服务事项,包括公共航道维护性疏浚、清障扫床、整治建筑物维护等服务事项。运输服务事项,包括公路客运场站运营管理、农村客运渡口渡运服务、城市客运场站枢纽运营管理等服务事项。事务管理事项,包括公路水路领域调查和统计分析、标准规范研究、战略和政策研究、课题研究、政策标准实施后评估、重大交通运输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机关后勤服务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事项。

  二、制定原则

1.适度加快扩围步伐。根据浙政办发〔2014〕72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201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而目录是整个购买服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适度加快扩围步伐,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严格遵循规定体系。一级目录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二级目录基本参照文件要求,根据管理需要单列两个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对二级目录进行适当细化分类;增加对三级目录的说明,进一步解释购买项目的具体内容或服务人群。

3.注重实际操作需求。综合考虑现行政府购买服务需求,以及上级部门文件规定的应纳入购买服务项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对2017年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并与原2016年目录体系在三级目录层面上保持合理衔接,方便各部门理解和操作。

三、制定过程

1.初次修改。2016年6月,参照省厅2016年购买服务目录的框架体系,将我市2017年购买服务目录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2类一级目录,二级目录采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概括归纳,三级目录与原有目录的三级体系相衔接,并加具体说明。

2.初次征求意见。2016年7月,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同时在财税外网向公众征求意见。

3.再次修改。2016年8月初,收到省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16〕26号),按财政部要求的体系重新修改2017年目录,同时基本保持原有初次征求意见后形成的三级目录名称、分类和说明。

4.再次征求意见。2016年9月,再次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同时在财税外网向公众征求意见。

5.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10月,向局内各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2016年12月经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意见采纳情况

1.初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共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科委、市住保房管局等21个部门征求意见,收到10个部门32条意见(详见附件2)。经研究讨论,共采纳18条,部分采纳8条,不予采纳8条。不予采纳及部分采纳中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是某项具体内容已经涵盖在已有三级目录中,而部门建议新增、单列,或者归在其他的类别中。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再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再次向21个部门征求意见,收到7个部门22条意见(详见附件3)。经研究讨论,共采纳8条,部分采纳7条,不予采纳7条。不予采纳及部分采纳中未采纳的原因同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五、目录内容

1.整体情况。

2017年度指导目录共分6项一级目录,53项二级目录,145项三级目录。每项三级目录下增加具体项目内容说明。

6项一级目录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及其他事项。

53项二级目录中,基本公共服务类有23项,分别为教育、就业、人才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济困、优抚安置、残疾人福利、医疗、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科技推广、住房保障、环境治理、农业、水利、城市维护、交通运输、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类有6项,分别为: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类有6项,分别为: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处理、行业规划、行业统计分析、其他;技术性服务有4项,分别为: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其他;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有13项,分别为: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财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和展览、项目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咨询、技术业务培训、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后勤服务、租赁服务、其他维修保养服务、其他;其他类1项,其他购买服务,为兜底目录。

 2.主要变动情况。

 一是结构调整。我市2016年目录按照行业和服务性质分类,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4大类,每类下的二级目录按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性质划分。7月修改目录参照省厅2016年购买服务目录的框架体系,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2大类一级目录,“公共服务”类下的二级目录采用支出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概括归纳。财政部新体系与我市2016年目录体系较为相似,按照行业和服务类型分为六大类。一级目录变化情况如下表,相应调整二级和三级目录分类结构。         

一级目录变动情况

我市2016年目录

7月按省厅修改目录

财政部新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

社会事务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社会管理性服务

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


技术性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


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其他事项

二是内容增减。参照省厅的目录及我市近年的实践,补充吸纳了上级文件规定的应当纳入购买服务的目录,如按照《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要求,新增了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残疾人照料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等内容;删除了部分不符合我市实际并且近几年没有用到过的目录,如原三级目录“船舶停靠”、“产业政策兑现综合性审核”等。

三是目录整合。如2016年目录中的“文化类”和“体育类”二级目录,参照省厅功能分类体系合并为“文化体育服务”,并新增了上级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在新体系中,又根据要求将“文化”和“体育”二级目录单列,并相应调整三级目录。

四是新增说明。对每项三级目录的涵盖范围作具体罗列或说明,特别是对整合形成、概括性强的、不容易理解的三级目录作较为详细的说明,既能保持整个目录体系简洁明了,又能更好地指导操作。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解读人:宋楠;

联系电话:0571-8723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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