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6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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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预〔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24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2-2017-0002 |
有效性: | 废止 | 相关链接: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6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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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预〔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24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废止 |
政策解读: |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1日起实行。2017年度已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杭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xlsx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