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23 11:46 信息来源: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QSZBE250145ZHGK    

二、项目名称:浙大城市学院之江实验室-浙大城市学院共享实验室精密仪器、常规实验设备等的整体搬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盛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1705号

被投诉人:浙大城市学院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0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9F-H(1908)

相关供应商: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A3-3

五、基本情况

浙大城市学院之江实验室-浙大城市学院共享实验室精密仪器、常规实验设备等的整体搬迁服务项目2025年9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10月21日发布更正公告,11月6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1月25日发布合同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未设置客观、细化、量化的评审因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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