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5〕40号),围绕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推出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旨在培育壮大科技企业梯队,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总体要求
到2027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好苗子”企业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万家、“新雏鹰”企业30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
培育对象
“种子”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好苗子”企业:指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融资不超过2000万元或估值不超过2亿元的优质科技型初创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市场空白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重点举措
“选苗育优”行动
每年遴选1000家“好苗子”企业,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和“统保”“统担”“统贷”一体化支持,并提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统一保险,联动政府性担保机构统一提供优惠担保费率,联动银行统一提供信贷优惠,按最高1%年利率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战略性科技领军企业、“新雏鹰”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50万元。
“扶苗培土”行动
对新认定的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级分类最高奖励200万元。市和区、县(市)统筹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国有产业园区资源,为符合条件的“好苗子”企业提供不超过5年的租金优惠。
对首次认定的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补助。
对认定类市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认定类市中试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建设支持和年度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按实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
“蹲苗提能”行动
对“好苗子”企业,按不超过年研发投入增量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增量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对企业承担的竞争类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市本级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承担的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以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实施的重大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好苗子”企业,按不超过年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标杆型人工智能场景示范项目,按相关政策最高补助500万元。
“壮苗促长”行动
市本级设立首期20亿元的润苗基金,年均投资项目数不少于100个,投资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护苗陪跑”行动
支持“种子”企业从高校转化运用专利,符合相关规定的最高资助50万元。对发行主体为“种子”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首选地重大品牌活动,可最高资助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