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5-000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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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5-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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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根据2025年“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和省财政厅相关部署,制订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具体如下:
一、切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工作实际,制定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处室,依法制定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组织梳理执法监管事项并完成清单入库。修订完善随机抽查细则,积极组织区县统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系统培训,强化做好行政监管平台的调整维护工作。大力推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鼓励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使用掌上执法系统。
二、明确重点抽查内容及时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对照省财政厅的随机事项抽查清单,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及时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对“两库”实行动态维护,确保全面、准确。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财政票据检查等作为重点随机抽查事项,稳步推进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在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根据抽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变化,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及时补充录入或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确保全面、准确,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2025年“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覆盖率要求达到100%,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建立常态化部门协作响应机制。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2024年,力争有所提升。要加强统筹,结合其他非“双随机”检查事项,积极探索同单位多事项“综合查一次”、同事项跨层级“综合查一次”,探索非现场检查案例,入企检查次数在2024年的基础上下降5%以上,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组织随机抽查时,要积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推进执法任务“掌上办”、监管事项“掌上管”,实现现场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掌上执法率=执法检查次数中通过掌上执法端录入检查结果的检查次数/本条线本年度执法检查次数)。
四、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继续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组织“双随机”抽查时,应综合考虑风险等级、抽查对象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信用风险程度等状况。对有多次被投诉举报、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等记录情况的对象,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比例与频次,重点领域抽查不设上限,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度。2025年,在组织“双随机”抽查时要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应用率要保持在90%以上(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有设置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数/发起并有执行的“双随机”任务数)。
五、按时按质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
根据随机抽查情况,如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按要求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办理;如实施处罚主体为本部门,及时通过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理。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25年“双随机”抽查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确保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且按时完成的任务数/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的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