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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范本实际应用情况,现对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部分内容进行更新。更新说明如下:
一、“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在“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增加关于设置特定资格的相关要求,即应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二)对行政裁决中心地址、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电话进行修改。
请在范本使用时根据项目对应的财政部门修改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项目政策咨询:沈先生、陈先生,电话:0571-89580457、0571-89580460
二、“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在前附表“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增加本项目行业的划型标准,以便于企业投标(响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XX行业,从业人员XX人以下或营业收入XX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XX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XX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XX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XX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XX人以下或营业收入XX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项目情况列明)
(二)关于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增加: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三)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增加: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四)增加:本项目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数量: 。
(五)增加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六)“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修改为“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八)4.5 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修改为“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九)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修改为“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19.资格审查。删除“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三、评标程序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修改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二)4.2投标无效情形中:
1.增加“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删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规模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规模类型的,投标无效。”主要考虑: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已经明确,此处不再赘述。
四、“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货物合同模板修改为: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五、“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函中,“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修改为“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增加: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二)符合性审查资料表格格式优化,增加说明: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三)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修改格式如下: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四)商务技术偏离表增加说明: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五)删除《(2)报价情况说明》。范本中涉及报价情况说明的均删除。主要考虑:该条款已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在采购文件中不再赘述。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在采购文件中预先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注改为: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主要考虑: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无效,由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采购文件约定判断。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中,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增加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