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5-00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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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5-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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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24年杭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奋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立足法治杭州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把财政法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持续增强高水平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新效能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全年开展3次不同方式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深化财政改革,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入开展“阳光政采为企办实事”工作。推出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招标公告、执行结果“三张清单”。优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杭州市全市15个财政部门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裁决范围,实现行政裁决受理、流程、审查、判定、尺度“五统一”,被列入财政部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全市60%以上投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修订《杭州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邀请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详细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提升全市财政系统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依托数字化场景在“E平台”开通公平竞争线上审查流程,实现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统筹推进”,确保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应查尽查”,提升我局公平竞争审查能力。2024年开展两次第三方评估,发布涉及公平竞争的财政法治案例4件。
3.深化财政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信用杭州”建设工作,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落实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任务,收件处理主体信用修复申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做好会计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财政资金扶持过程中,将主体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持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效,进一步推进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通过目录征集和局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关于加强杭州市公共数据资产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依法公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于2024年12月完成制发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优化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系统,打通OA系统和数智法规库的数据流转。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到入库查阅以及后续清理、评估的全流程、动态化管理,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认真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等群体意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修订《杭州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杭州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4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
3.强化行政合法性审查。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流程等标准化建设,不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合同等全方位、全覆盖审查,确保应审尽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核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4.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单位)预决算、财政重要信息公开等“全覆盖”。2024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9件,积极回应申请人的关切和诉求,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加强财政工作的宣传。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系统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1.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结合杭州市财政执法实际,编制了《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裁量基准共分为会计类、政府采购类、资产评估类和资金类四大执法领域,合计137项,裁量基准462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检查行为,制定《杭州市财政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涉及43项财政检查事项,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等裁量标准。
2.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检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一件事”,深化跨部门“综合查一次”。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任务按时完成率达到100%,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巩固提升财会监督“全市一盘棋”格局,统筹项目实施;全市域统筹推进巡财联动,会同市委巡察组对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等开展联动监督,升级构建“五同步重点监督+监督成果共享+财会专业支持”的三位一体监督格局。
3.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检查程序。进一步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案卷集中评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2件,抽查基层单位行政许可案件20件。《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政处罚案》在全市案卷评查中被评为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示范优案”。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调解优先工作理念,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做好“两高一低”整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等方式,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复议诉讼能力,积极防范履职风险,护航财政中心工作。2024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复议维持率和胜诉率100%。
(六)创新普法载体渠道,提升干部法治意识
根据普法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举办全市财政法治能力综合提升培训班,开展法治讲堂暨行政裁量权专题培训,集中学习《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中的问题》视频课。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活动。开展第四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暨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继续推出每月财政法治案例,共发布12期24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举一反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成绩面前,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面比较窄,法治宣传载体不够鲜活,融合普法的品牌优势、品牌特色还需进一步打造。二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制约着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第一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探索“互联网+普法”模式,加强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增强普法工作的精细化、深入化和多样化。第二要集聚本单位法律专业人员,进一步发挥法治队伍职能作用,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纵向调配机制。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领域各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服务等工作的动力,积极发挥财政法治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二)压实法治责任。审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三)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2024年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
(四)带头学法用法。带领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党组班子成员围绕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财政法治建设等主题交流发言,邀请专家学者分析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深化提升政治能力,法治能力。
四、2025年工作思路
市财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部署,按照市委“勇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弄潮儿”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强基本民生和重点领域保障,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一)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统筹力度。充分利用公职律师纵向调配来解决基层财政法治机构工作力量不足,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等。内部挖掘潜力,进一步研究发挥本单位法律人才作用,确保法律人才在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案件应诉复议等具体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各业务部门职能,加强财政合法性审核工作,进一步扩大合法性审核范围,建立全方位审核、全过程审核机制,形成法制机构主导,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审核模式,压实合法性审核“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实现增量政策措施“线上审”、存量政策措施“线上清”、联席会议会审“线上提”。加强涉企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防范复议诉讼风险。进一步加强审查力度,预防复议诉讼风险。不断提升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等方式,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应对行政复议、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