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有何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9-24 14:32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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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有何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投标文件的接收以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等要求为准。

供应商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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