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预算单位如何做好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工作?
答
(一)分类统筹政府采购份额预留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积极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采购单位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应当做好需求管理,并通过采购需求调查等方式,证明该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积极落实《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要求;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货物采购项目,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按时发布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主管预算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其他政府采购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未达到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说明应以公函形式在公告附件中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