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4-07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2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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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4-23 16:37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采购评标机制的提案》(第24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杭州市审管办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最低评标价法及其适用。提案中提到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两种评标方法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否适用该评标方法一般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方式和项目性质确定。在2023年全市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大多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这两种采购方式的项目绝大部分选择综合评分法。

二是关于低价的判断和衡量标准。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中明确:“在采购文件中可约定,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据此,我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中做出了相应规定,起到了引导供应商合理报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强化专家价格审查职责的作用。

三是关于标后履约管理。我局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和监管工作,专门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明确了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履约验收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履约验收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可以邀请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有效规范履约验收工作。

四是关于风险控制价的设立。风险控制价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确有存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规定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中也允许招标人设定风险控制价。虽然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提及可以设立风险控制价,但我局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采购单位加强需求调查,充分了解采购标的的市场供给和历史成交信息等;在评审环节,如供应商报价与市场调查情况明显不符且显著低于其他供应商的,则采购人代表应提醒评标委员会注意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低价说明和相应佐证材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近似风险控制价的效果。此外,我们还将持续关注和跟进相关部门在该方面的最新改革进展。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借鉴委员建议,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强化评审中对价格合理性的关注和处置,将各项遏制低价投标的机制落地落实,并探索在采购文件范本中做出更为明确的导向。同时,我局还将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在整体上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沈波,0571-89580457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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