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
发布单位: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
发布单位: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财罚决字〔2023〕第000004号
案件名称:杭州恒优体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恶意串通案
被处罚单位:杭州恒优体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建峰
执法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2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恒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1.处采购金额966000元的千分之六的罚款,计5796元(大写:伍仟柒佰玖拾陆圆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十八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没收违法所得67255.47元(大写:陆万柒仟贰佰伍拾伍圆肆角柒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缴纳上述罚没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