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3-085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05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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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城1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6-05 11:39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争取数据资产入表国家试点,抢占数字经济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建议》(上城1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联系上级财政部门,积极联系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指出,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并提出“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国家、省财政部门和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在具体操作实务中,数据资产会计核算涉及的数据资产确认、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计量、数据资产披露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路径仍存在许多难点。目前杭州市正开展如下工作,为积极争取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一.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组建数据产业联盟,成立数据合规流通审查委员会,建立政府和市场协同的规则供给机制。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打造“3+1”可信流通数字交易平台,(“3”即数据运营平台、数字交易平台、隐私计算协作平台,“1”即交易运营管理、交易用户管理、产品审核登记等一套数据交易体系规范),目前平台入驻企业34家,上架84款产品。

二.积极参与编制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

数据资产的确认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前提。数据二十条指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并提出数据产权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目前,各项数据产权的确权规则、产权登记尚处于探索阶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要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不仅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去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资源如果要计入无形资产或者存货,均需要符合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征求意见稿,杭州市积极参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牵头的浙江省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的制定,提出数据资产确认要满足来源合法、有效控制、可靠计量、有预期收入等要求。目前该项标准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今年四季度将正式发布。

三.争取上级部门试点支持

经与省财政厅对接,省财政厅已经牵头财税、会计、技术、数据等多领域部门、机构及专业人士,组建了由政、产、学、研、用等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组,专项开展《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编制工作。我局将继续与上级部门保持对接,配合开展数据资产相关理论研究,及时跟进《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出台进度。同时,根据近期杭州市支持杭州国家高新区(滨江)的要求,支持杭州国家高新区打造“中国数谷”,开展规则探索和市场培育等一系列工作,我局积极支持滨江区探索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数据资源转变为数据资产,盘活数据要素价值,加速推动杭州市以数据为核心驱动的数字经济迎来二次爆发。

衷心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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