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3-085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提〔2023〕1号 公开日期: 2023-05-16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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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提〔2023〕1号
公开日期: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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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35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5-16 11:47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顾惠波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杭州市营商环境的建议》(35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解决“区域保护”问题

关于企业在本市内跨区搬迁困难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将结合《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跨区迁移工作机制,简化迁移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减少企业相关成本。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正负面双清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等规定,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全面实行电子化采购,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处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提高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为保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已按规定完成履约,但采购单位不及时支付采购资金行为的监管和处理。今年,市财政局还正在推进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机制,依托政采云打造支付预警平台,实现“制度+平台”双管控,着力提高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三、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

市财政局目前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中关于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相关规定,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该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反响良好。

政府采购法律规定,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目前该政策执行情况良好,2022年全市合同签订平均时长约19天。另外,目前政府采购领域已取消投标保证金。杭州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维护企业权益。

四、更好发挥政府债券促进经济发展作用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打好经济翻身仗目标要求,积极支持我市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2020-2022年,政府专项债政策共覆盖投向我市625个项目,累计投入专项债资金99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达到2300亿元,有力发挥专项债稳投资、惠民生、补短板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靠前申报发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政府专项债对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要素支撑作用。

衷心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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