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3-08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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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法〔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2-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3-08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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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法〔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8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