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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财罚决字〔2023〕第000002号
被处罚单位:江苏侨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双宏
执法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9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当事人江苏侨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实施了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主田径场高杆灯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采购金额855800元的千分之七的罚款,计5990.60元(大写:伍仟玖佰玖拾圆陆角零分);2.没收违法所得119736.98元(大写:拾壹万玖仟柒佰叁拾陆圆玖角捌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