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2-078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2〕7号 公开日期: 2022-06-27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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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采监〔2022〕7号
公开日期: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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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8 17:19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继续通过免缴投标保证金、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行“承诺+信用管理”、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提高预付款比例、信用融资、信用担保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二、提高价格扣除幅度。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由10%提高至20%给予扣除,联合体或者分包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总金额30%以上,按最高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项措施执行期限同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规定一致。

三、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四、统筹采购份额预留。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统筹制定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主动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方案应当包括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拟采取的预留份额措施、预留给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比例等。预留份额措施包括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

五、提高采购环节效率。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采购意向公示时间节点要求进行公开,所有采购项目原则上不晚于6月底前公开采购意向。除紧急调整项目外,采购单位要提前启动采购需求管理,加快项目采购进度,应于9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上报,11月中旬前完成采购。同时需提升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效率,快速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效应。

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单位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应当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并通过采购需求调查等方式,证明该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单位在采购需求审查时,应当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查,确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pdf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pdf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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