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83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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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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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并落实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资环〔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杭州市财政局拟制定实施《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通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现对决策实施进行评估公示,征集利益相关者及公众的意见和诉求。
一、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评估责任主体:杭州市财政局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对《通知》实施的态度和意见;(2)对《通知》实施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防范和化解措施的看法和意见;(3)对《通知》实施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等;(4)非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征求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四、公示时间、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东 电话:0571-28191563 邮箱:lidong@celg.cn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区11层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链接:http://czj.hangzhou.gov.cn/art/2022/9/30/art_1229416741_1826342.html
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