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征集供应商和绿色建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1 16:5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供应商:

为加快推广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打造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19号)的要求,现开展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供应商和绿色建材征集等相关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

二、项目编号:HZZFCG-2021-078

三、服务范围:杭州市域内政府采购(投资)的在建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

四、依托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征集内容:

依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采购目录》,共36个品目,79类主要材料(系统),详见附件1。

六、征集期限:三年(至2023年6月,试点工作结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七、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准入制,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在征集期限内随时申请: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具有绿色建材供应、实施及服务能力;

(二)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八、绿色建材产品上架要求:

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申请上架的绿色建材产品须符合《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科〔2021〕54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的要求,需求标准详见附件2。

九、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口:通过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agreement-signup/#/signup/online/list?industryCode=LSJCG,选择“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点击报名(征集)按钮)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二)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提示确认、填写相关选项及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书;

2、商标证书;

3、申请上架绿色建材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包含相关指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操作手册见附件3(如政采云平台有更新,以平台更新版本为准)。

十、审核原则

(一)政采云平台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商标证书进行审核;

(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定期对供应商的资格、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的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专家负责定期对供应商申请上架绿色建材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四)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审核机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再次申请。

(五)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不符合需求标准的;

6、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7、申请资料中含有本项目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管理和运行

(一)管理依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征集通知、承诺书、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管理原则: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中进行的产品上架、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上述依据。

(三)管理的分类和分工

涉及技术支持、平台管理规则的,由政采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涉及准入、产品上架审核事宜的,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处理;涉及交易及验收、售后等相关事宜的,由采购主体和供应商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产品下架原则

产品下架分为主动下架和强制下架两种方式。主动下架由供应商通过平台自行处理;强制下架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强制下架适用情形”第(2)、(3)条被强制下架的,供应商按要求整改后可重新申请产品上架。

1、主动下架适用情形: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主动下架产品。

2、强制下架适用情形:

(1)供应商退出;

(2)供应商产品不符合需求标准的;

(3)违反本项目征集通知、承诺书、平台管理规则相应条款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供应商退出规则

供应商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方式。

主动退出由供应商通过书面方式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申请,如无待处理事宜和纠纷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同意退出。退出后,供应商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强制退出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强制退出适用情形”第(1)条被强制退出的,供应商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因“强制退出适用情形”第(2)、(3)、(4)条被强制退出的,消除危害影响后,供应商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监管部门禁止参加行业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主动退出适用情形: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2、强制退出适用情形:

(1)不符合准入标准的;

(2)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扰乱和破坏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的;

(4)侵害采购主体权益或对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联系方式

政采云平台绿色建材馆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03-9725;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顾敏洁,电话:0571-85085029。

十三、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1:《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采购目录》.pdf

附件2:《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试行)》.pdf

附件3:杭州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馆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政采云平台有更新的,以平台更新的版本为准).rar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6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