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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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5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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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5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采监〔2021〕2号
市级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减少采购当事人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请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含所属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自查和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1.自查报送。自查中发现采购项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各预算单位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情况公示。各预算单位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本部门(含所属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未发现问题的也应予以公示(参见附件3)。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沈波
联系方式:0571-87715091
特此通知。
附件1:(浙财采监[2021]5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doc
附件2:(财办库[2021]1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