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联系人:王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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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6。
附件: 《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