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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进行商品价格管理,保障供应商商品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规模采购的价格优势,采用准实时(T+1天)监测方式对交易订单商品进行价格监测。现将杭州市本级交易价格监测2020年12月期监测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交易价格监测概述
1.监测对象
杭州市本级交易订单商品,在确保3c数码、办公设备、生活电器、办公家具等集采目录和资产目录类优先的原则上,根据商品价格高低降序进行监测。
2.比价标准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商品在政采云平台的销售价格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对比。其中,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进行价格测算调整后为准;对大型电商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市场调查孰低的原则确定价格。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系指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
3.比价方法
将所有待查商品先与SPU进行比价,若未违约的通过本次价格监测,未通过SPU比价和非通过SPU发布的商品,进行已监测商品匹配,同类目、品牌、型号商品直接引用已有价格对比结果,其他商品进行人工按照比价标准比价,整个过程保证所有价格违约商品经过人工校验。
二、交易价格监测结果
1、 交易价格监测情况
本次总共监测交易商品335个,因部分商品信息不规范、市场无同款配置等情况,实际有效结果供应商1157家商品数281个。
有效结果中,价格违约2供应商2家占巡检有效供应商数1.27%,违约商品3个占巡检有效商品数1.07%;价格超过市场均价10%3商品1个占比0.36%;无价格超过市场均价20%4商品;超过市场均价30%5商品2个占比0.71%。
1.实际有效结果供应商:有结果供应商中,部分供应商商品不足以完成监测目标,仅有的商品全部进行了价格监测,但商品无法找到市场同款进行比价即此条比价数据定义为无效结果,详情请参见价格监测结果文件,表《杭州市本级网上超市交易价格监测结果第三期》。
2.价格违约: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超市商品销售价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10%及以上的定义为价格违约。
3.超市场均价10%:市场均价10%≤网上超市商品销售价≤市场均价20%。
4.超过市场均价20%:市场均价20%<网上超市商品销售价≤市场均价30%。
5.超过市场均价30%:市场均价30%<网上超市商品销售价。
2、商品价格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供应商数 | 违约供应商数 | 监测商品数 | 违约商品数 | 超均价10%商品数 | 超均价20%商品数 | 超均价30%商品数 | 建议处理供应商数 |
157 | 2 | 281 | 3 | 1 | 0 | 2 | 2 |
3、拟处理情况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违规供应商寄送《杭州市本级网上超市交易价格监测违约情况处理通知》,并由相应机构作出处理。如相关供应商对以上处理有异议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核实,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5085456。
供应商 | 违约商品数量 | 超过均价10%数量 | 超过均价20%数量 | 超过均价30%数量 | 违反条款 | 黄色预警(次) | 橙色预警(次) | 红色预警(次) | 扣除诚信分(分) | 暂停时间(个月) |
杭州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 | 1 | 0 | 1 | 《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 1 | 0 | 1 | 40 | 3 |
杭州增富科技有限公司 | 1 | 0 | 0 | 1 | 《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 0 | 0 | 1 | 30 | 3 |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