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9-07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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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提〔2019〕14号 | 公开日期: | 2019-07-12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9-07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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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提〔2019〕14号 |
公开日期: | 2019-07-12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提〔2019〕14号
谢育红代表:
您在今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后提交的《关于建立对“恶意举报”的惩罚机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恶意举报成本低、影响坏,不仅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还对当前正在着力优化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政府机关也因此耗费大量行政成本。您所反映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将聚焦以下两方面加强工作。
一方面,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目前尚无“恶意举报”相关规定,但我局在收到政府采购举报后,会积极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投诉,对恶意举报者列入“黑名单”。同时,积极呼吁立法机构出台惩罚“恶意举报”行为的规章制度,净化市场,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情形,并设定了“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责任。我局对政府采购领域虚假、恶意投诉行为,一经查实,都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杭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