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9-07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提〔2019〕5号 公开日期: 2019-05-20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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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临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5-20 10:23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提〔2019〕5号


陈怡代表:

您在今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等财政工作和财政政策的建议》(临2号建议)由我局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协办。现将我们的办理意见向您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市出台了《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杭州”发展理念,持续重视对“三农”的投入,坚持把“三农”作为市财政优先保障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杭州市本级财政对萧山、余杭等七县(市、区)的投入年均都在30亿元以上。2018年,市财政用于七县(市、区)的投入达32.5亿元。2019年将继续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全力保障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投入。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资金管理及产业扶持方面的问题,也是我市关注并着力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从今年开始,我市在涉农资金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改革,针对目前的专项资金及政策现状,结合省财政厅提出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任务部署,2019年,我市着手实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原先相近的政策进行合并为“大专项”,减少资金“碎片化”的问题。正如您提出的“乡村振兴的关键还是产业兴旺”,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2019年市财政着力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整合安排10亿元用于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了《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确定了乡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一个“大专项”,结合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实际,分别按照约束性、指导性和创新性要求设立“任务清单”,赋予区、县(市)充分的项目自主权。其中指导性任务资金占比50%以上,可由区、县(市)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统筹整合使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区、县(市)做好各地产业发展“大专项+任务清单”工作,引导激发区、县(市)自我发展潜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把当地的农业区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确保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前列的要求,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保证农业农村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支农结构,优化政策体系,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娇暖,联系电话:87715111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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