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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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建〔2017〕9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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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建〔2017〕9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建〔2017〕94号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油价补贴调整政策,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绿色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16〕1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政策调整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以2014年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对原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的油价补贴是以中央油价补贴调整政策核定的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为总量,统筹平衡,优化结构,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油价补贴由费改税补助、涨价补助和退坡资金三部分构成。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由省财政厅核定,主要用于政府定价的运营服务补助;涨价补助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2015-2019年分别减少15%、30%、40%、50%、60%逐年调整清算后,由省财政厅核定,主要用于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保障;退坡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出租车推广使用,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费改税部分和涨价部分可统筹使用。
二、补贴原则
补贴原则:分级负责,平稳推进,总量不变、结构优化,分类管理、保障重点,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三、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支持出租车运营和行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具体包括费改税补助、涨价补助和退坡资金。其中费改税补助和逐年调整的涨价补助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执行本办法;退坡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本办法不涉及,与市纯电动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政策一并执行,在市纯电动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政策出台前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和富阳区)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资格,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经营权人(以下简称“经营权人”),以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证登记为准。
规定服务标准:
(一)非纯电动出租车日均运营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纯电动出租车日均运营里程不低于180公里。运营里程以行业监管平台卫星定位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二)车辆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含)以上。
五、补贴标准
(一)费改税补助
每车每月250元,用于政府定价的运营服务补助。
(二)涨价补助
用于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经营权人的补助。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需达到AA(含)以上。
涨价补助基数=年度涨价补助总量/( AA数量+AAA数量×1.5)
经营权人涨价补助额=涨价补助基数×该经营权人的(AA数量+AAA数量×1.5)
当年由于新增、过户、退出经营造成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自取得、过户或注销道路运输证之日止,按日折算;当年车辆燃料种类发生变化,以道路运输证换发之日为界,按日折算。
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实现数据有效接入,或卫星定位设备异常,导致相关数据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贴。
六、申拨及发放
(一)费改税补助。
每半年(6月、12月)审核申请,待中央油价补贴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发放。
经营权人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门申报当年巡游出租车基本情况(附表3,运营里程为计划数)、上年度(下半年)巡游出租车基本情况(附表3,运营里程为实际完成数,考核登记申报)及服务质量考核自评报告。交通运输部门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根据经营权人申报,监管平台比对及日常管理情况,制定补助方案(附表2),并拨付资金。发生退出经营的,应及时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按实际运营天数申领补助资金;发生过户的自行结算。
(二)涨价补助。
运营年度结束一次性申请,待中央油价补贴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发放。
交通运输部门于次年1月10日收到经营权人提交的上年度巡游出租车基本情况(附表3,运营里程为实际完成数,考核登记申报)及服务质量考核自评报告后,经评比研究(可采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多种方式),下达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费改税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在出租车行业外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一并发放。
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资料的不予补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七、监督管理
出租车经营权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完整、准确、动态地记录放映各类台账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应优化出租车结构,推动出租车行业绿色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车出行服务。
市道路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客观真实地核实相关信息,并建立公示、投诉、通报制度,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握好政策节奏,保障民生,引导出租车行业向绿色、健康、平稳方向发展;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完善绩效评价。
八、其他
本办法实施期为2015年至2019年,到期后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实施后,原出租车油价补贴办法同步废除。
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可按照本办法实施,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参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