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6-08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教会〔2016〕190号 公开日期: 2016-11-17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索引号: 002489559/2016-08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教会〔2016〕190号
公开日期: 2016-11-17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节展办)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Ⅲ期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7 14:28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教会〔2016〕190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办:

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杭州市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Ⅲ期组建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Ⅲ期组建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文创企业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业务,拓宽我市文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创企业的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合理分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根据中央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0〕 12 号)文件精神,在成功运营前两期杭州市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节展办) (以下简称“市文创办”)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杭州市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III 期。

二、基金概述

1. 杭州市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III 期(以下简称风险基金)是用于杭州银行对我市文创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实施风险补偿的专项基金,风险基金原始本金 3800 万元(后续可根据财政预算情况逐步增加原始本金,含动漫专项资金),在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含前两期风险基金账户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动漫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中列支。

2. 市文创办和市财政局是风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基金计划审批和使用监督,委托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账户管理。

3. 风险基金合作对象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杭州银行文创支行负责实施。

三、风险基金的运作

1. 市文创办委托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文创支行开设相关账户存储风险基金本金,账户按专户进行管理。 账户按风险基金存入之日起靠档计息规则下杭州银行允许的最高对外存款利率报价计算,存期原则上为三年,自账户设立之日起计算。

2. 风险基金补偿范围原则上限于合作对象为文创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其中,文创企业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 为重点扶持中小微文创企业,对中小微文创企业的股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视作无形资产范畴,纳入风险基金补偿范围。 对于杭州银行发放的无形资产担保组合贷款,其中非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部分,不纳入补偿范围。

3. 杭州银行负责贷款客户的选择,客户最终授信及金额由杭州银行按照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审核发放贷款的企业按照季度统一汇总经市文创办认定审核,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风险池,并出具相应的回执。

4. 风险基金与文创企业授信额度比例按 1:15 设置(动漫企业贷款部分按 1:10 设置),杭州银行在三年风险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实际情况,为文创企业发放不低于 15 亿元的贷款总额。 同时,上述贷款中无形资产担保贷款比例不低于 30%(包括组合贷款中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部分以及股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且动漫游戏类企业贷款不低于 5.4 亿元。

5. 风险基金在履行补偿责任期间不得随意动用,风险基金账户按年度清算一次,视具体补偿情况给予本金补充至原始金额,补偿经费在次年市文化创意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风险基金补偿准入条件

纳入风险基金补偿的文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杭州市【含区、县(市)】注册、纳税的文创企业,重点支持按杭州市统计口径的八大重点文创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和按国家统计口径的文化产业。

2. 符合合作银行授信管理的基本要求,单家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余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单家企业无形资产担保组合贷款余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1500 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3.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应无各类不良信用记录。

五、风险基金的来源

风险基金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 风险基金原始本金。

2. 风险基金账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六、风险控制和损失

1. 所有发放的贷款按照杭州银行的信贷流程操作,并纳入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按照银行专业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贷后管理流程操作。

2. 风险基金补偿范围内的企业出现贷款逾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后,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市文创办、市财政局提出风险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补偿事项由市文创办和市财政局审批后办理。

3. 对于杭州银行发放的已纳入其他风险基金补助范围内的贷款不纳入本风险基金补偿范围。

4. 不良贷款(坏账)风险分担:

(1)当贷款发生损失时,对于未有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则由杭州银行和风险基金共同承担剩余损失额,双方各自承担比例为 50%,以风险基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为上限;对于杭州银行发放的有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风险基金按照实际损失金额承担不超过 20% 的补偿,以风险基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为上限。

(2)杭州银行、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经后续司法程序追偿的不良贷款处理资金应按照风险基金实际补偿比例退还给风险基金。

(3)风险基金补偿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由合作方协商解决。

5. 风险基金原则上每年度末进行一次集中补偿。 风险基金账户余额低于风险基金原始出资本金的 50%时,暂停新业务准入;后续重启新业务准入待各方协商决定。

七、其他事项

1. 风险基金存续期到期前六个月,各方应就下一步合作方案进行协商,杭州银行对于每笔拟发放并要纳入风险基金补偿范围内的贷款须事先函报市文创办备案,经复函同意后方可继续发放贷款。

2. 风险基金存续期届满后,由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风险基金账户余额全额收回(含前两期风险基金账户结转、结余资金)。

3.市文创办可向杭州银行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文创企业,由杭州银行按照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审核评定。

4. 杭州银行需指定专人负责和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业务开展保持联系,文投公司需按季度向市文创办报送贷款企业发放清单及相关资料备案。

5.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杭州银行对于贷款存续期间的提前还贷、企业风险预警、风险基金账户变化等信息应及时告知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风险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为 2016 年至 2018 年。

7. 未尽事宜,由合作方按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8、本方案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