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5-063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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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5-03-02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5-06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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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5-03-02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概述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以部门网站为主要媒体积极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杭州财税网站”作为本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信息的政府网站,在部门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的作用。网站着力以本部门的财税信息公开为主线,通过整合系统内的各种资源,以网站多层次的纵横布局,突出与强化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通过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和地税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细化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并与网站其他栏目内容配合,综合体现公开信息的完整性。
在网站的信息内容表现上,采用多层次、多角度、较全面地提供或发布本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方便广大受众的查阅与理解。网站同时注重信息更新的及时性,通过专人负责,广泛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内容经相关性及保密性审核后,做到及时发布和维护更新。
一年来,通过部门网站进行主动信息公开的情况大致如下:较正式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财税信息、人事信息等)大约5700条;更宽泛的公开信息(包括财政和地税的业务平台以及局长信息受理反馈等)数量上远过于此。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的网站访问量达到260万人次。
(二)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中央和省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全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开展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部门外,推进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均按要求及时在“杭州财税网”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按照中央和省的公开要求,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大力推进全市“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全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公开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同时推进部门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三公”经费的具体内容及增减变化原因作细化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决算随同部门预算决算一并公开。在2014年10月31日前通过“杭州财税网”完成“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财税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继续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公开,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2014年,以“网上商城”货物采购为突破口,从产品入围、供应商准入、价格监管三方面入手,加大采购信息公开透明,放开市场准入,破除行业垄断,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产品在采购活动中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
(五)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
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随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同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接受审查、同步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7件,同比增加27件。全部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完成答复,其中1件经行政复议维持、一审维持后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要求公开江干某安置房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信息)。
从申请途径上看:网上申请10件,上门申请6件,邮件申请18件,上级转办3件。从申请内容来看:涉及征地迁拆19件,占比达51%(其中:土地出让金4件,征地补偿费5件,征地农户社保补贴5件,征迁税费缴纳信息4件,重大工程财政资金拨付1件);涉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3件;涉及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情况3件。从申请信息用途来看:涉及基本生产生活需要(被拆迁户)22件,涉及科研需要5件,涉及社会监督4件,其他6件;从申请件答复情况来看:已主动公开2件,依申请公开8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15件(主要是要求公开征地补偿费),信息不存在5件,建议补充信息后申请1件,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3件(2件属政策咨询,1件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1件(涉及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经沟通解释后主动撤销申请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