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4-063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农〔2014〕142号 成文日期: 2014-04-02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14-0003
有效性: 废止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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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农〔2014〕142号
成文日期: 2014-04-02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有效性: 废止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杭州市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2 10:12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林水局:

  现将《杭州市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2014年4月2日

 

杭州市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涉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及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公开透明。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运作,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2.公平竞争。坚持公平公正为公共财政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提倡公平竞争。

  3.突出绩效。将绩效目标作为涉农资金分配的前提,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综合评定,促进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4.分步实施。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思路分年推进。

  二、实施范围

  适合项目管理的产业发展类、公共事业类两类涉农资金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范围。

  1.产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指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企业转型升级等涉农资金。要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企业的发展。

  2.公共事业类资金,主要是指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民素质培训服务等涉农资金。要按照公平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

  (一)项目选定

  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选定项目开展竞争性分配。

  (二)项目申报

  涉农专项资金的竞标主体为区、县(市)职能部门。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审核、汇总、申报,按照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报送竞标材料。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需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必须明确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结合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正确采用相关指标来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没有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1、评审主要内容。评审年度前已实施的项目,对上年实施情况及当年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评审本年度新增项目,重点对当年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审。

  (1)上年实施情况,包括:当地出台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情况、当地落实扶持资金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2)当年绩效目标,包括:当年绩效目标、当地实施方案、当地扶持政策、当地管理措施。

  2、评审方式

  (1)中介机构评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市财政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评审年度前已实施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在指标设置过程中应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意见。若绩效目标已经过评审,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在评审确定的绩效目标基础上进行设立。

  (2)专家评审。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对区、县(市)当年的绩效目标进行评审。通过事先确定明确评审具体程序、评审要点、评审指标选定等方面来控制和保证评审质量。评审采取会议式集中评审。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五名,由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业务专家作为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

  (3)现场答辩。根据项目评审工作需要,可进行现场集中答辩。现场答辩由各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队,接受专家组现场询问。

  3、评审分值及指标设定要求

  (1)评审分值。评审分满分为100分。评审年度前已实施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对上年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分值占40%-60%,专家组对当年绩效目标评价占60%-40%;评审年度新增项目:专家组对当年绩效目标评价占100%。

  (2)指标设定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特性围绕评审主要内容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要做到科学合理:一是除应用通用(共性)指标外,还要采用反映项目特性的专业(个性)指标,形成项目的指标体系;二是指标要与申报的绩效目标有较强相关性,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三是评价指标要能够量化测算,能够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和评价。

  (四)竞争性资金分配

  根据评审最终分值,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区、县(市)资金申报要求,在当年市财政下达的资金预算额度内,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确定对各区、县(市)的补助金额。

  各区、县(市)要结合工作实际申报资金需求,原则上申报金额不超过上年市财政实际补助额的120%。补助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某地具体补助额度=专项资金总额度×(该地资金需求×该地得分)/∑(各地资金需求×各地得分)

  举例:

  甲、乙、丙、丁、戊五个区、县(市)参与竞争性资金分配,资金需求额分别为A、B、C、D、E,评审得分分别为a、b、c、d、e,则根据计算方法,甲地的补助金额=专项资金总额度×A×a/(A×a+B×b+C×c+D×d+E×e)

  (五)公示

  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在市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六)确定分配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确定分配结果。

  四、实施要求

  开展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不影响原具体项目的申报流程。各区、县(市)仍应按原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最终审定的区、县(市)补助额度内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具体项目进行审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杭州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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