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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验审表及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5-13 00:00 信息来源:杭州市财税网站 浏览次数:
 

杭财综〔2013〕36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验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基础,推进银行账户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暂行管理办法》(杭财综〔2006〕938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杭州市级预算单位2012年度银行账户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对象

    1.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单位);

    2.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3.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

    二、验审范围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市级预算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预算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技协等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验审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办法》及其他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设立的银行账户;

    2.检查是否存在经财政同意但账户未开设情况;

    3.检查是否未及时办理账户备案;

    4.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账户用途,出租、出借账户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无资金往来、到期、机构变更或其他情况应销未销的银行账户;

    6.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人民银行核准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四、验审方式与要求

    1.自查(2013年5月31日前)。

    市级预算单位登录杭州财税网(http://czj.hangzhou.gov.cn)或会计结算中心网站下载《2012年度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验审表》(附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按要求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银行账户提出审核意见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的验审资料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2.验审与整改(201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市财政局对各主管部门上报的系统账户验审资料进行审核,提出验审意见,有关预算单位根据意见及时整改并反馈。

    3.核定(2013年7月底前)。

    根据验审、整改情况,市财政局下发《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定表》。

    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次验审工作的领导,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验审工作。

    若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

 

    附件:《2012年度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验审表》

 

 

杭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杭州市监察局          杭州市审计局            

2013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2012年度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验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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