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2-063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财监督〔2012〕999号 | 成文日期: | 2012-10-15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2-2012-0002 |
有效性: | 废止 | 相关链接: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2-063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监督〔2012〕999号 |
成文日期: | 2012-10-15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废止 |
政策解读: |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管理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包括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绩效运行跟踪;预算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以及结果运用。要通过这项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 本规程中所指绩效目标是市级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及效果。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及批复的绩效目标应用于:
(一)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绩效目标申报管理。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并进行申报。
(一) 申报范围。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应逐步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每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范围及申报要求由财政部门在布置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发文确定。
(二) 申报主体。编制部门预算并申请财政支出项目的市级部门单位为绩效目标申报主体。
(三) 申报内容。
1.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等;
2.项目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衡量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评价考核指标。
(四) 申报原则。
1.职责相关。编制的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与事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
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3.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要符合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要与财力可能与资金需求测算相匹配。
(五) 申报材料。
1.“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和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专题会议纪要及批示、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相关项目前几年实施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明细预算测算依据等;
3.其他与绩效目标申报相关的资料。
(六) 申报时间。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预算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与部门预算编审过程紧密结合。具体申报流程执行《关于印发
第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主管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等对部门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一) 对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应以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为主要依据,分别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二)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是否申报绩效目标。如为跨年度项目应包括绩效总目标和当年阶段目标。
2.申报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绩效目标申报内容和第九条规定的申报原则。
3.《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列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三)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流程包括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以及反馈确认。
1.主管部门按照本规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核内容,认真审核本级及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目标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出具“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建议安排资金”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流程规定,在预算编制“一上”阶段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申报资料和相关附件报送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照本规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审核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形成审核意见。
3.绩效目标反馈及确认。财政部门在审核后,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
①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可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②绩效目标不符合申报要求,重新填报。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反馈意见后,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由本级或退回所属项目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4.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下”后,如需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调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可在部门预算“二上”时将调整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重新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 对于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重点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可采用第三方评审方式。由财政部门聘请相关专家、专业机构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八条 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的同时逐步试行绩效目标批复。
(一)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将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同步批复给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批复给所属项目单位。
第九条 绩效运行跟踪。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
(一)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
(二) 绩效目标调整报备。
1.经审核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修改调整原绩效目标的,必须将修改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2.各部门单位自行调整的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绩效目标,不能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依据。
第十条 绩效评价实施。
(一)项目执行完毕后,部门单位要按照《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7]276号)的规定实施自我绩效评价。
(二)财政部门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将选择一定数量的自评项目进行抽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广、预算金额较大、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财政部门将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第十一条 关于《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及其他关于申报的事宜,执行《杭州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杭财绩效[2011]621号)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关于绩效评价之后结果的运用,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7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监督[2010]909号)的规定。
同时,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