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1-06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绩效〔2011〕621号 公开日期: 2011-09-19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11-0006
有效性: 废止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559/2011-06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绩效〔2011〕621号
公开日期: 2011-09-19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有效性: 废止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19 10:42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监督〔2010〕909号)等规定,现制订《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

  为了规范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监督〔2010〕90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申报范围

  绩效目标申报范围为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

  1.申请市财政资金规模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

  2.连续2年(含)以上申请市财政资金的项目支出;

  3.市财政确认的其他重要项目支出。

  二、职责分工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管理。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批复绩效目标,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2.主管部门是本系统项目支出绩效的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包括指导、汇总、审核、批复下属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检查、督促下属项目单位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评价等。

  3.项目单位是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对主管部门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评价等。

  三、申报内容

  1.“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1);

  2.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和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专题会议纪要及批示、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相关项目前几年实施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明细预算测算依据等;

  3.其他与绩效目标申报相关的资料。

  四、申报要求

  1.合规性。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2.相关性。绩效目标要与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方向,并与财政支出范围、方向及效果紧密相关。

  3.全面性。绩效目标内容应全面涵盖数量、质量、成本、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要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绩效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完成程度。

  4.可行性。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符合客观实际,准确具体、简洁明了,切实可行。

  五、申报流程

  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预算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与部门预算编审过程紧密结合,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要求同步编制。

  (一)“一上”阶段

  项目单位按照预算编制“e财”软件中设置的绩效目标填报内容,按照“填报说明”(附2)要求,填写《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签署“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申报资料齐全,建议安排资金”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报送市财政局,同时附电子资料。

  (二)“二上”阶段

  1.项目单位如在报送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后,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等原因需新增项目的,可在“二上”时将新增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进行补充申报。

  2.项目单位在“一下”后,如需要结合编制情况调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也可在“二上”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进行重新填报、报送。

  3.在“二上”阶段市财政局出具“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填报”审核意见的项目支出,需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填报、报送。

  对于市财政局出具“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不能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审核意见的项目支出,不列入“二上”预算编制。

  六、审核要求

  绩效目标的审核要求着重审核目标设定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1.主管部门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其他项目存在交叉、重复;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列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具体;绩效目标申报内容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的申报要求。

  2.市财政局审核:重点审核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是否体现节俭原则、项目资金可供量和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匹配、保障措施是否可行以及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合理等。

  对于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重点项目支出,市财政局将按不少于10%的比例选择项目,并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集中论证、审核。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结果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7]276号)的通知精神,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逐步建立审核结果公开发布制度。


附件下载: 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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