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4-087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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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4-06-27 11:06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24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法治杭州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为杭州奋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推动“勇攀高峰、勇立潮头”开新局提供坚强保证。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1.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集中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身体力行。(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理论和实务研讨活动。(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按照《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4年法治杭州建设要点等文件的要求,落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2024年法治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考评指标落到实处。(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深化财政改革,助力法制化营商环境

3.法治保障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深入学习宣传《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集中裁决试点,完善省市区三级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五统一”处理机制,加强裁决数字化、专业化建设。推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机制,通过“制度要求+平台管控”,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助力诚信机关建设。(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

4.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加强学习和政策宣传培训,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措施实施事前评估、动态清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5.深化财政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信用杭州”建设工作,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落实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任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做好会计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财政资金扶持过程中,将主体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持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会计处、各业务处室)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6.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效。对征集到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内容合法性与合理性、后评估和清理等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认真听取企业、特定管理服务对象、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群体意见。进一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系统,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公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8.强化行政合法性审查。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流程等标准化建设,不以征求意见、会签、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合同等全方位、全覆盖审查,确保应审尽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不作出决定、不对外发布。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核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力度,深化公职律师跨层级统筹使用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杭州市财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合同订立程序,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

9.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牵头部门:办公室、财政数字管理中心,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系统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10.加强财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一件事”,深化跨部门“综合查一次”。不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应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5%以上,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达到100%,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达到100%。进一步夯实财会监督工作,聚焦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部门:财政监督局,责任部门:综合处、会计处、政府采购监管处、其他相关处室)

1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正确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率达到100%。梳理财政行政检查事项,制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加强财政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中推行亮码检查,规范行政检查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五、提升诉源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12.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严格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加大沟通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依法合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以调为先、以调为主,突出调解机制作用,力争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萌芽状态、初发状态。(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3.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专业应对,确保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做好复议应对和出庭应诉业务指导、培训和庭审观摩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干部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复议诉讼能力。认真执行《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强化诉源治理和结果运用,靠前防范履职风险,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打造财政法治宣传品牌

14.加强法制培训力度。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和“五四”宪法颁布7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责任部门: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创新法制培训机制,探索开展法治分层分类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财政业务处室人员等分别开展如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专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效果。(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5.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分解、落实普法责任,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创造性、协同性和持续性,培育干部法治思维,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观念。(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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