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六期)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5-22 16:03 信息来源: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采监〔2024〕5号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1: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杭州市环城东路208号

被投诉人2: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70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亮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41号东楼1705室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认为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六期)(编号:hwcg2024-06)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2,不认同质疑答复,虽做更改,但更改后没有判断标准,不能限制自由裁量权,影响评审结果。

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2为:部分评分因素判断标准不明确。修改后的评分细则,部分评审因素没有了判断标准,有:“后期成本”、“安装、验收、培训方案”、“售后服务能力、方案”(第3点)。这些修改后的评审标准只是列出了评审的细项即评审的具体内容和可以评的分值,但没有给出判断的标准。如“运行成本:根据投标产品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评分(3,2,1,0分)”,只是列出了评审的具体内容是“投标产品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可以评的分值是0、1、2、3分,对这些具体内容怎么评判,什么情况下分别得0分、1分、2分、3分,没有给出判断标准。不能说给出了评审的具体内容和可以评的分值,却不给出这些具体的评审内容在满足什么条件时给什么分,就认为是能够限制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没有评审标准,评分时评分人只能通过依靠主观上自身的理解来评分,但则各评分人的理解不一定相同。如上面列举的耗材价格,假设某个投标人的耗材价格是10000元,那这个价格是应该给哪个分值合适呢?也许评分人A认为给0分合适,评分人B认为给1分合适,评分人C认为给2分合适,评分人D认为给3分合适,如此导致评审的标准不一致,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不能有效限制评分人的自由裁量权,影响公平公正,直接影响评审结果。此外,修改后的评审标准也造成了每个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应了多个分值,这与“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唯一分值”的要求不符。还是上面的例子,具体的评审内容是“投标产品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对应了0分、1分、2分、3分等4个分值。此种情形属于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要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分因素要判断标准明确,可参考长兴县中医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5J19),该项目的评分标准基本能做到这一点。国库司留言答复6098-3180096明确: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唯一分值。在该留言的情形中,虽然分值设置是区间分,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对应了区间内的多个分值,但也可类比本项目设置。本项目的分值设置虽然列出了具体分值范围,但只是相当于列出了区间内的具体分值,仍然属于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对应了多个分值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2.国库司留言答复6098-3180096(链接:略)

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3,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为: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质疑函列出了4个技术要求并做了分析。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3。针对质疑答复,补充下面的理由。1.“*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1)采购人的说法自相矛盾。质疑答复认为,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越多,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越多,图像质量越好,越有利于准确诊断。结合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即采购人认为,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需要满足“≥870个”才能使得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足够多,才能满足图像质量和准确诊断的要求。然而,技术要求中还有一个要求是“*3.2.6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55000个”。按此要求,即“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55000个”时就已经够多了,就能满足图像质量要求和准确诊断要求了。而根据“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探测器排数”的公式,以及技术要求中对探测器排数的要求“≥64排”,则可以得出“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只需要满足“≥55000/64=859个”就能使得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够多,就能满足图像质量要求和准确诊断要求。这与质疑答复认为的“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870个”才能满足图像质量要求和准确诊断要求的说法相矛盾。即采购人的说法自相矛盾。(2)质疑答复提出“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越多,图像质量更精准,更有利于准确诊断”。对此,投诉人在质疑函已经进行过分析论证,见质疑函质疑事项3第3.1节第(2)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更多所带来的好处不假,但这个临界点在哪里,为何是870个?为何不是848个?不是864个?质疑函已经指出,有不少项目采购64排CT时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的要求只是“≥848个”甚至更低,也有不少的64排CT产品的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在870个以下的(如864个、848个)已经在20家以上的医院投入使用,没有依据表明64排CT产品的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在848-870个时存在图像质量不够精准,不利于准确诊断的情形。(3)质疑答复列出部分项目的要求比本项目相同或更高,及部分项目设置为重要或实质要求。虽然有部分项目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的要求比本项目相同或更高,但这并不能反驳不少项目采购64排CT时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的要求只是“≥848个”甚至更少的要求的合理性(如质疑函列出的项目),不能反驳这些项目在采购了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在870个以下的64排CT后仍然满足图像质量和准确诊断的要求的事实。虽然部分项目将“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设置为重要或实质要求,但这些只是少数,多数医院都认同其不算重要,不需设置为重要要求。如质疑函分析的一样,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公布了采购结果的采购64排CT的项目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技术指标属性的设置,总共29个项目,其中有21个都设置为普通技术指标或不做要求。(4)质疑答复指出本要求是从临床应用需求出发来制定。质疑答复列出了一些临床应用需求,得出结论是对图像质量细节有更高的要求。首先,质疑答复列出的这些临床应用需求,在其他大部分医院也存在,如质疑函中列出的台州市立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等等,但这些医院采购64排CT时并没有要求“≥870个”。其次,质疑答复列出了这些临床应用需求,对图像质量细节有更高的要求,但并没有给出这些应用需求为什么是要“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870个”才能满足、864个或者848个就不能满足的理由。没有依据表明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为864个或848个就不能满足这些应用需求。2.“▲3.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1)质疑答复认为“散热率越高,球管使用寿命越长,球管无法工作导致影响临床使用的概率越低”。结合本项目对散热率的要求及设置为实质要求,即采购人认为只有散热率≥1380kHU/min时才能保证球管正常工作及球管使用寿命。对此投诉人在质疑函已经进行过分析论证,见质疑函质疑事项3第3.2节第(1)点。最大散热率更高所带来的好处不假,但这个临界点在哪里,为何是1380kHU/min?为何不是1350kHU/min?不是1300kHU/min?质疑函已经指出,球管最大散热率与球管最大热容量息息相关,有不少项目采购64排左右配置7MHu热容量的球管的CT时(本项目也是采购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CT)对最大散热率的要求只是“≥1300KHU/min”甚至更低,也有不少的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64排左右CT产品的最大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已经在25家以上的医院投入使用,没有依据表明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64排左右CT产品的最大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如1357kHU/min)时存在影响球管正常工作和使用寿命的情形。(2)质疑答复列出部分项目的要求比本项目相同或更高,且设置为实质要求。①质疑答复列出的省内项目中,有4个对“最大散热率”的要求是在1380kHU/min以下的,采购人以此作为依据,事实上已经承认了最大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合理性。②质疑答复列出的省内项目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后64排CT(采购256排以上CT)、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冠状动脉内血流储备分数测定仪等二个标项医疗设备(采购128排以上CT)、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采购256排以上CT)、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放射设备(采购128排以上CT)、浙江医院螺旋CT(采购256排以上CT)等项目,采购的都是128排以上或256排以上的超高端CT,其对球管热容量和散热率的要求更高,不适合用来和采购64排CT的本项目类比。③除去上面的9个项目后,质疑答复列出的省内项目只有3个,虽然这个3个项目对“最大散热率”的要求比本项目更高,但这并不能反驳不少项目采购64排左右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CT产品对最大散热率的要求只是“≥1300KHU/min”甚至更低的要求的合理性(如质疑函列出的项目),不能反驳这些项目在采购了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而最大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64排左右CT后仍然满足球管正常工作和使用寿命的要求的事实。④除去采购超高端CT的5个项目,虽然质疑答复列举出的7个省内项目设置为实质要求,但这些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医院都认同其不是非常重要,不需设置为实质要求。如质疑函分析的一样,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公布了采购结果的采购60-64排CT的项目对“最大散热率”技术指标属性的设置,总共58个项目,其中有49个都不设置为实质要求(其中38个设置为普通要求或不做要求)。⑤质疑答复列出的项目中除了部分省内项目外,还有部分省外项目。但是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而最大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64排左右CT产品同样在省外的诸多医院正常使用,如GE Optima CT620在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GE Revolution Maxima在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联影uCT 768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东软NeuViz Extra/128在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等。没有依据表明这些产品在这些医院使用过程中出现过影响球管正常工作和使用寿命的情形。(3)质疑答复指出本要求是从临床应用需求出发和从图像质量出发来制定。质疑答复列出了一些临床应用需求和图像质量要求,得出结论是对散热率有更高的要求。首先,质疑答复列出的这些临床应用需求和图像质量要求,在其他大部分医院也存在,如质疑函中列出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立医院等等,但这些医院采购64排左右CT时并没有要求“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其次,质疑答复列出了这些临床应用需求和图像质量要求,但并没有给出这些应用需求和图像质量要求为什么是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才能满足、1350kHU/min或者1300kHU/min就不能满足的理由。没有依据表明最大散热率为1350kHU/min或1300kHU/min就不能满足这些应用需求和图像质量要求。3.“3.4.1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1)质疑答复认为,床面离地面越低,对特殊患者如老人儿童更方便舒适。对此质疑函已经进行过分析论证,见质疑函质疑事项3第3.3节第(1)点。对特殊患者如儿童,最低高度为50cm时已经能满足6岁以上儿童方便舒适的上下床,而老人的身高腿长一般不会比6岁儿童更低,所以也能方便舒适地上下床。没有依据表明490mm的最低高度是不够低,不能方便特殊扫描患者上下床。(2)质疑答复提出从应用场景出发设置要求。首先,质疑答复列出的这些应用场景在其他医院也存在,如质疑函中列出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等,也都是三甲综合医院,但这些医院采购64排左右CT时并没有要求“床最低高度≤48cm”。而“体现医院对患者的人性化关怀,提高患者的就诊满意度”同样也是这些医院的追求。其次,质疑答复列出了这些应用场景,但并没有给出这些应用场景为什么是要“床最低高度≤48cm”才能适应、49cm就不能适应的理由。没有依据表明床最低高度为49cm就不能适应这些应用场景。(3)质疑答复列出部分要求“床最低高度≤48cm”的项目。虽然这些项目对要求“床最低高度≤48cm”,但这并不能反驳更多项目对床最低高度的要求只是“≤49cm”甚至更大的要求的合理性。如质疑函指出的,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对“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的要求,至少有16个项目都只要求“≤49cm”甚至更高或者不做要求。这还只是采购64排CT的要求,还没包括采购亚64排及以下、128排以上等层次CT时的要求。4.“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1)质疑答复指出“在设置定位像扫描的起始位置时......从而得到结束位置”。并没有给出定位片扫描长度需要“≥170cm”而不是“≥160cm”的理由,而质疑函则是给出了“≥160cm”的合理性。(2)质疑答复提出从应用场景出发设置要求。首先,质疑答复列出的这些应用场景在其他大部分医院也存在,如质疑函中提到的22个采购64排CT项目中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磁共振和螺旋CT、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64排CT&1.5T磁共振&双板DR项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螺旋CT及售后服务、2023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五期)等等,也都是三甲综合医院,但这些医院采购64排CT时并没有要求“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其次,质疑答复列出了这些应用场景,但并没有给出这些应用场景为什么是要“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才能适应、160cm就不能适应的理由。没有依据表明定位片扫描长度为160cm就不能适应这些应用场景。(3)质疑答复列出部分要求“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的项目。虽然这些项目对要求“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但这并不能反驳更多项目对定位片扫描长度的要求只是“≥160cm”甚至更短的要求的合理性。如质疑函指出的,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对“定位片扫描长度”的要求,29个项目中有22个项目都只要求“≥160cm”甚至更短或者不做要求。这还只是采购64排CT的要求,还没包括采购亚64排及以下、128排以上等层次CT时的要求。5.对“有三家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同意见:有三家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只是为了确保能有效竞争,但有效竞争的前提是公平竞争,不能为了有效竞争就丢弃公平竞争。设置超出临床使用要求的技术要求,将不应设置为重要或实质的技术参数设置为重要或实质参数,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一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明确评审因素的判断标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重新审核并调整技术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被投诉人1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辩称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具体内容“1.‘*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答复:招标文件要求为“▲2探测器排数≥64排,*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3.2.9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55000个”。本次采购设备为64排及以上CT,符合或优于该要求的机型均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各家供应商≥64排CT机型众多,有64排CT、80排CT、128排CT,甚至更高排数;各品牌CT探测器技术也不相同,故不同机型的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探测器也不相同。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越多,CT扫描时对采集到的信号越灵敏,图像细节更丰富,有利于医生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诊断。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越多,采集到的原始数据量越大,图像质量越好。故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代表的设备性能和临床意义并不相同。探测器排数≥64排是本次采购CT的实质性条件、不是评分项,3.2.5条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3.2.6条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55000个是评价CT性能的两个独立评分项,不能直接由“≥55000/64=859个”,推导3.2.5条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59个;。综上,3.2.6条与3.2.7条要求并不矛盾。对于某个CT型号而言,但各品牌CT探测器技术不同,故不同机型的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探测器也不相同,上述技术条款的设置正是在满足≥64排这个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体现不同CT(包括64排CT之间含64排及更高排数的CT)探测器技术的差异。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越多,采集到的原始数据量越大,CT扫描时对采集到的信号越灵敏,图像细节更丰富、成像质量更精准,有利于医生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诊断。投诉人认为:“有不少项目采购64排CT时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的要求只是‘≥848个’甚至更低”。其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若医院仅采购到满足最低需求的产品就能够“满足图像质量和准确诊断的要求的事实”。并且,每个医院的实际临床使用需求不同,因此医院采购需求也不同:有些医院关注临床图像质量,有些医院关注设备配置,有些医院关注工作效率。从不同的需求角度出发,医院采购关注的重点问题也不同,投诉人描述的只是部分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与此同时,投诉人也认可“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更多所带来的好处不假”及“有部分项目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的要求比本项目相同或更高”采购的合理性。且无证据证明该参数‘≥848个’就一定能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因而,本项目采购也是根据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作出了合理的更高要求。针对投诉人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公布了采购结果的采购64排CT的项目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技术指标属性的设置,总共29个项目,其中有21个都设置为普通技术指标或不做要求,那么还有8个项目将“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技术指标属性作为重要参数或者实质性参数的。我院也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1年以来采购64排及亚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有52个,有11个项目将“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作为实质性要求或重要参数;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64排CT及64排CT以下的300万-800万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有122个,有36个项目将“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作为实质性要求或重要参数。这也说明了多家医疗机构看重“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参数的重要性。另外,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类型产品中该参数设定满足三家,这么多厂家产品中,其中部分国产产品就能满足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870个,例如安科ANATOM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为912个、开影Precision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为880个、康达Apsaras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为875个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就能满足上述条款,我院结核病诊疗中心承担全省的结核病疑难病症诊疗,对于肺部图像的细节有较高的要求,进而对CT探测器的分辨率有更高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该参数不存在指向性或偏向性,是采购人合理的更高要求。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2.‘▲3.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答复:从理论角度出发: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现代CT设备质控管理与操作规范》(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医学影像学教研室主任石国明教授主编)中明确写明球管散热效率对于CT设备的重要性,其描述摘录如下:“球管的散热效率:球管的散热效率指的是球管在单位时间内把球管的热量散发传递出去的速率;球管的散热效率与球管的阳极制造工艺及球管的冷却循环方式有关,球管散热效率越高,单位时间内散热的速度越快,热量对球管各部件损伤越小,理论上球管的使用寿命越长。”如《现代CT设备质控管理与操作规范》所述,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球管的寿命和性能。球管散热效率越高,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对球管各部件损伤越小,球管的使用寿命越长,因球管过热或球管损坏导致无法扫描、影响临床使用的概率越低。从临床使用角度出发:三维图像重建是螺旋CT的常用功能,为了获得更精细的三维重建图像,需要对细微病变连续薄层大范围扫描,这离不开良好的球管散热率对连续扫描能力的支持。并且,球管的长期高热容量负荷运行对图像质量和球管寿命都有最直接的影响。尤其是针对肥胖人的扫描,需要更多的入射光子来产生足够的信噪比,从而使球管超负荷运转,长此以往不仅缩短球管使用寿命,也对图像质量产生影响,增加加阅片的难度,降低病灶的显示情况,从而导致误诊或漏诊,因此需要更大的球管散热率及时将球管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散发出去,从而保证球管处在最佳热容量负荷内。再者,从医院采购高端CT设备的临床需求出发,采购设备需要满足的是巨大患者流通量的使用需求,要求设备具备更强的连续扫描能力,用于满足单名患者的大范围连续扫描检查以及日均200人次左右甚至更多的大流通量的患者检查需求,对于球管性能的要求极高,也意味着对球管散热效率的要求更高。反之,若采购设备的球管散热效率无法满足医院应用的需求,一旦由于球管过热或者球管损坏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则会给医院的日常运行带来巨大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也会对患者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不利于医院工作开展和患者就诊体验及满意度建设。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将散热率作为实质性参数,既然256,128的就可以作为实质性参数,那么同样64的CT项目同样适用,都是CT的采购需求,也可以将散热率作为实质性参数。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1年以来采购64排及亚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有52个,其中有20个项目将最大散热率的要求作为实质性参数,说明“最大散热率的要求”的重要性。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64排CT及64排CT以下的300万-800万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数据可查的109个项目中有21个项目将最大散热率的要求作为实质性参数或者重要参数;其中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64排CT产品的最大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上的已经有7家医院投入使用,其中4家是2023年10月后最近招标采购的,也说明各个医疗机构对球管最大散热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综上所述,球管散热率越大,球管性能越稳定。因此,在项目采购中将“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作为实质性参数对于医院来说是具备重要意义的。查询同类型项目采购要求可以发现,在同类型产品甚至超高端后64排CT的采购要求中均有提到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甚至更高,且在查询中发现,相较于64排CT的采购要求,超高端后64排CT的采购需求中对“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的要求更高,这是由于档次越高、性能越好的CT设备,其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越大;也说明在采购档次越高、性能越好的CT设备时,对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的要求越高是大部分医院的基础性共识。并且,每个医院的实际临床使用需求不同,因此医院采购需求也不同:有些医院关注临床图像质量,有些医院关注设备配置,有些医院关注工作效率。从不同的需求角度出发,医院采购关注的重点问题也不同,投诉人所述“不少项目采购64排左右配置7MHu热容量的球管的CT时对最大散热率的要求只是‘≥1300KHU/min’甚至更低”。描述的只是部分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但与此同时,投诉人也认可“最大散热率更高所带来的好处不假”及“采购128排以上或256排以上的超高端CT,其对球管热容量和散热率的要求更高”。且无证据证明该参数‘≥1300KHU/min’就一定能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因而,本项目采购也是根据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对“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作出了合理的要求。另外,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类型产品中该参数设定满足三家,例如西门子go.Top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为1700kHU/min、康达Apsaras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为1386kHU/min、安科ANATOM S400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为1386kHU/min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完全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或偏向性,是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3.‘3.4.1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答复:首先,如质疑回复所述,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越低,对于特殊的患者如老年、儿童等更舒适。从医院实际临床应用场景角度出发,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作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患者类型众多,除了健全的成年人外,还可能有行动不便的特殊患者,如老年患者、轮椅患者、ICU病床患者及儿童等。一般的轮椅的高度定在45cm-50cm,中位数为47.5cm,更低的垂直升降最低高度能够更好地满足此类患者的检查需求,方便患者上下床,体现医院对于患者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提高患者的就诊满意度,提升科室满意度建设,更符合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仁爱精医,励志敦行”之院训。其次,投诉人所述,“部分项目只要求床最低高度‘≤49cm’甚至更高或者不做要求”,但采购需求低并不意味着医院采购到的仅为满足最低要求的设备;换而言之,投诉人也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若医院仅采购到满足最低需求的产品就能够“完全适应临床应用需求,体现患者关怀”。并且,每个医院的实际临床使用需求不同,因此医院采购需求也不同:有些医院关注临床图像质量,有些医院关注设备配置,有些医院关注工作效率。从不同的需求角度出发,医院采购关注的重点问题也不同,投诉人所述“部分项目只要求床最低高度‘≤49cm’甚至更高或者不做要求”。但与此同时,投诉人也认可部分项目确实要求了“床最低高度≤48cm”,这也是这些医院出于医院自身使用需求的要求。并无证据证明该参数‘≤49cm’就一定能满足所有采购人的业务需求。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1年以来采购64排及亚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有52个,其中有50个项目对“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的要求从43cm-56cm不等,从统计学角度对这50个项目的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计算其平均值得到48.06cm,接近我院设定的“48cm”这个数值,其中有26个项目对“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的要求为“≤48cm”或者更低。我院还查询了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64排CT及64排CT以下的300万-800万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有122个,其中有108个项目对“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的要求从42cm-60cm不等,其平均值为47.82cm,小于本项目设定值“48cm”,其中有57个项目对“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的要求为“≤48cm”或者更低,因而,本项目采购也是根据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对“床最低高度”作出了合理的更高要求。另外,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类型产品中该参数设定满足三家,例如GE Revolution ACE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为43cm、西门子go.Top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为46cm、东软NeuViz 128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为43cm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完全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或偏向性,是合理的更高要求。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4.‘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答复:首先,如质疑回复所述,在设置定位像扫描的起始位置时,操作者会根据待检对象的解剖学结构来预先设置一个起始位置,接着根据待扫描区域在扫描控制台上选择扫描床的移动方向,并设置扫描长度,扫描床从起始位置处沿移动方向移动扫描长度的距离;或者由操作者在扫描过程中视情况随时按下扫描控制台上的取消键来终止扫描,从而得到结束位置。随着CT在临床使用范围的扩大,已不局限于用于某个部位的检查,全身扫描寻找病灶的用途越来越多。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中国18-44岁男性和女性的平均身高分别为169.7厘米和158厘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报告》显示,中国18岁以上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67.1厘米,女性平均身高为155.8厘米。当前,有数据显示中国成年女性平均身高为160.6厘米,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72.7厘米,我院综合以上的各类病人的需求因素及自身临床诊断需要设定了合理的“定位片扫描长度”。从医院实际临床应用场景角度出发,我院作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面临的体检患者类型及检查类型众多,从儿童到成人、从小范围检查到大范围扫描,都有可能出现在医院的日常检查工作中。因此,定位片扫描长度越长,在单次扫描内可覆盖的患者检查范围越大,更有利于使用更加灵活的头先进、足先进等摆位方式,有利于满足特殊患者或特殊部位的大范围扫描需求,能够有效扩展临床的应用可能性,满足不同患者个性化扫描的需求。其次,如投诉人所述,“部分三甲综合医院采购64排CT时并没有要求‘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但未作采购要求并不意味着医院采购到的设备不满足“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换而言之,投诉人也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若医院仅采购到“定位片扫描长度:≥160cm”的设备就能够完全满足临床使用需求,不存在定位片扫描范围不足的临床使用问题。随着CT技术的进步及一些关键技术的突破,相关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浙江政府采购网2021年以来采购64排及亚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中对“定位片扫描长度”有要求的有47个,其中有20个项目都要求“≥170cm”甚至更长或者作为重要参数或实质性参数要求。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64排CT及64排CT以下的300万-800万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中对“定位片扫描长度”有95个,其中有32个项目都要求“≥170cm”甚至更长,而且有些项目将其作为重要参数或实质性参数要求,并且,每个医院的实际临床使用需求不同,因此医院采购需求也不同:有些医院关注临床图像质量,有些医院关注设备配置,有些医院关注工作效率。从不同的需求角度出发,医院采购关注的重点问题也不同,因此我方并不反驳投诉人所述“部分三甲综合医院采购64排CT时并没有要求‘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但与此同时,投诉人也认可部分项目确实要求了“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这也是这些医院出于医院自身使用需求的要求。因而,本项目采购也是根据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对“床最低高度”作出了合理的更高要求。另外,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类型产品中该参数设定满足三家,在国产品牌产品中就有三家以上满足该需求,例如明峰ScintCare定位片扫描长度为170cm、安科ANATOM定位片扫描长度为180cm、赛诺威盛InsitumCT定位片扫描长度为180cm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完全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或偏向性,是合理的更高要求。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5.对‘有三家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同意见”答复: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流程均已按照政府采购开展征求意见的公示公开,投诉人已认可满足三家的有效竞争,而不认可其“公平竞争”并无依据,既然已满足三家以上的情况下开展有效竞争,其中的实质性、重要参数和普通参数符合临床的基本需求,在有效竞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的前提是公正、平等,如果在不平等、不对等的前提开展竞争属于不公平竞争(如体重悬殊的进行同一搏击类比赛),也无依据支持投诉人要求我院降低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就是公平竞争。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制定按照采购需求调查和需求审查,形成医院的需求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上述条款均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出,且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并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人的质疑依据不能充分证明其质疑的合理性,其中投诉人质疑⑴探测器“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70个”提供的引用其他采购招标文件,实际上该招标文件与本次同类质疑存在其他参数的矛盾,如①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64排CT、1.5T磁共振、双板DR项目(ZJWS2022-JJ77):该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3cm”与本次质疑“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矛盾,那么意味投诉人认可“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②2022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十五期)—杭州市肿瘤医院64排CT(hwcg2022-15):该项目的其他要求“球管最大散热率:≥2000KHU/min”、“定位像长度:≥1900mm”与其本次质疑的“▲3.3.2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矛盾,那么意味投诉人认可“▲3.3.2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⑵投诉人质疑“▲3.3.2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提供的引用其他招标文件,实际上该招标文件与本次同类质疑存在其他参数的矛盾。如①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采购64排CT设备项目(CBNB-20221609G)“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00kHU/min”,而实际该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为“每排探测器单元数(X-Y轴)≥930个”、“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与本次项目其他3个质疑“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3.4.1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矛盾,那么意味投诉人认可“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3.4.1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且该项目实际中标产品的“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6kHU/min”,也高于本次采购需求的“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投诉人质疑引用其他单位采购同类CT项目,只是简单分析某一条参数作为佐证质疑其中某一条参数的依据不充分。CT设备功能相对复杂,技术更新换代快,一个采购需求需要多条技术功能参数来综合表达,投诉人引用的12条其他单位的同类项目采购需求来质疑本项目,而这12个项目中的其他采购需求或实际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均与投诉人质疑内容存在如上分析的相互矛盾(附表分析略),故作为质疑依据,无法证明其有效性。采购需求重要技术参数设置是否影响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需求确定前,按规定开展了需求调查,组织了需求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已能形成3家以上产品形成技术和价格的有效竞争”。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其中的某一条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设置合理的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我院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开展前期市场调查,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并充分考虑产品的有效竞争,以实现政府采购质优价优的采购目的,整个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合理。恳请市财政局驳回投诉,同意我医院继续采购活动。

三、被投诉人2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辩称

投诉事项1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9934-3637729,回复时间:[2021-01-21])“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本项目技术商务分共70分,其中55分为客观分,15分为主观分。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我中心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3,2,1,0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故我中心认为投诉人对本事项的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3,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该部分投诉由采购人进行答复,详见采购人答复说明。

综上,采购人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情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的有效竞争,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整个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合理。恳请市财政局驳回投诉,同意采购人继续采购活动。

四、相关供应商杭州亮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做答复

五、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编号:hwcg2024-06),2024年3月1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3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4月15日开标,共有杭州亮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奔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州轩柏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4月17日发布结果公告,杭州亮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各项技术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技术指标总分值不一致。质疑事项2:部分评分因素判断标准不明确。事实依据: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而不明确,这样的评审因素有:“后期成本”、“安装、验收、培训方案”、“售后服务能力、方案”。这些主观评审项的评审标准都充斥着“合理”“低”“较合理”“不合理”“高”“充分”“有效”“一般”“具体全面”“基本”“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描述,导致评审标准不明确。如“运行成本:根据投标产品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评分,报价合理运行成本低得3分;报价和成本较合理得2分,报价不合理运行成本高1分,无报价得0分。”报价和运行成本都是可以用一个数值来表示,是可以量化的,报价和运行成本满足什么条件时属于合理、低、较合理、不合理、高?没有评判标准。上述评审标准判断标准不明确,即不是通过对明确清晰的评分标准由评分专家进行客观打分,而是通过评分专家主观上的判断甚至靠主观上的猜测来进行打分。但评分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标准不一定相同,比如某个消耗品的报价是1万元,A专家可能会认为报价合理,B专家可能会认为较合理,C专家可能会认为不合理,如此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属于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要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国库司留言答复“8380-3524426”明确: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应明确评审标准中合理、先进、稳定等表述的具体标准并进行量化。评分因素要能细化量化,要判断标准明确,可参考长兴县中医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5J19),该项目的评分标准基本能做到这一点。相关参考案例见宜春市财政局案例。质疑事项3: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事实依据:3.1“*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1)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设置为重要技术指标缺乏依据。一般来说,可以设置为重要技术指标的技术指标是对设备重要的指标。但实际上对64排以上CT,在临床应用中,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算不上重要。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公布了采购结果的采购64排CT的项目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技术指标属性的设置,总共29个项目,其中有21个都设置为普通技术指标或不做要求,可见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大多数医院都认同其不算重要,不需设置为重要技术指标。因此,设置为重要技术指标缺乏依据。(2)“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48个”已经能满足临床使用要求。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更多一些,图像细节更丰富,成像质量更精准,有利于医生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诊断。但并非要“≥870个”才能达到这些临床要求,达到“≥848个”就已经能够满足。没有依据表明对64排CT的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在大于等于848个且小于870个时就会导致图像质量不够精准,会不利于准确诊断。反而是实务中有不少的医院在采购64排CT时对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的要求只是“≥848个”,甚至是“≥840个”、“≥800个”乃至更低,举例如下(表略)。上述项目中的采购人都是省内的大型医院,这些医院都认同“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48个”甚至更低就能满足临床使用对图像质量和准确诊断的要求,没理由本项目要“≥870个”才能满足。同时也没有依据表明这些医院在采购并投入使用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在848个以下的64排CT后出现了图像质量不够精准、不利于准确诊断的情形。此外,实务中也有大量的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在848个以下的64排CT在各大医院正常使用,如联影uCT768、联影uCT820、东软NeuViz Prime、东软NeuViz 128、GE Revolution Maxima、GE Revolution Frontier ES、西门子SOMATOM go.Top、西门子SOMATOM Definition Edge、东软NeuViz Extra、东软NeuViz 128等。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公布了采购结果的64排CT的项目,上述产品中标项目在20个以上,并且都已经投入使用。没有依据表明这20个以上的医院在使用这些产品时出现过图像质量不够精准、不利于准确诊断的情形。因此,“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48个”是完全能够满足临床使用对图像质量和准确诊断的要求的。3.2“▲3.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1)对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00KHU/min已经能够满足临床使用要求。临床使用中,对阳极最大热容量为7MHU以上的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在每分钟1300KHU以上时,已经能够及时散去积累的热量,保证连续扫描能力,保证球管正常稳定的工作,保证球管的工作寿命,不影响大流通量扫描。没有依据表明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在大于等于1300KHU/min且小于1380KHU/min时就会导致连续扫描能力下降,会不利于大流通量扫描,会影响球管性能稳定。反而是实务中有不少的医院在采购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的CT时对阳极最大散热率的要求只是“≥1300KHU/min”,甚至是“≥1070KHU/min”、“≥1050KHU/min”、“≥1000KHU/min”、“≥930KHU/min”,举例如下(表略)。上述项目中不乏省级医院如浙大邵逸夫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等,也有与本项目采购人类似的台州市立医院、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等,这些医院都认同“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00kHU/min”甚至更低就能满足临床使用对散热的要求,没理由本项目要“≥1380kHU/min”才能满足。同时也没有依据表明这些医院在采购了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但阳极最大散热率在1300KHU/min以下的球管的CT后球管出现了连续扫描能力下降、不利于大流通量扫描、影响球管性能稳定等情形。此外,实务中也有大量的热容量在7MHU以上但阳极最大散热率在1386KHU/min以下的球管在各大医院正常使用,如联影uCT768、GE Optima CT620、GE Revolution Ace ES、GE Revolution Maxima、西门子SOMATOM go.Fit、东软NeuViz Extra、东软NeuViz 128、明峰ScintCare 778 Honnr。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公布了采购结果的采购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的CT的项目,上述产品中标项目在25个以上,并且都已经投入使用。没有依据表明这25个以上的医院在使用这些产品时出现过连续扫描能力下降、不利于大流通量扫描、影响球管性能稳定等情形。因此,“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00KHU/min”是完全能够满足阳极最大热容量为7MHU以上的球管的性能稳定的,也是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临床使用要求的。(2)作为实质要求要求过高。设置为实质要求时要求不应过高,不应高于临床使用要求。因为实质要求一旦不满足就直接被排除在外,不能参与本项目,所以实质要求设置的原则是在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基础上让更多的产品参与进来,保证充分的竞争。实质技术要求应该或者是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或者是对设备非常重要,重要到不满足要求设备就不能正常工作,就不能满足临床使用要求。虽然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更高的技术要求,但前提是该要求需要合理,不构成歧视。上面已经分析,对阳极最大热容量为7MHU以上的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在每分钟1300KHU以上已经能够满足临床使用要求,要求“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且设置为实质要求直接将“1300KHU/min≤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同时也是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产品(如明峰、赛诺威盛等品牌的产品)排除在外,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设置为实质要求缺乏依据。实务中,大多数医院并不认同球管散热率非常重要。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的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对“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的指标属性的设置,总共58个项目,有49个都不设置为实质要求(其中38个设置为普通要求或不做要求)。可见对“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绝大多数医院都认同不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指标,不需设置为实质要求,更多的医院认同只是普通技术指标。因此,将“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设置为实质技术指标缺乏依据。此外,前面已分析,实质要求应该或者是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是必须满足的临床使用要求。“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并不是国家或行业标准,也不是必须要满足的临床使用要求(因为“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00KHU/min”就已经能满足临床使使用要求),所以“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不应设置为实质要求。建议更改为: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00KHU/min,普通技术指标。3.3“3.4.1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1)垂直升降最低高度能达到50cm即可满足绝大部分人群。垂直升降最低高度越低,对于特殊的人群确实更为舒适。但垂直升降最低高度也不可能让所有人群都舒适,只需要让绝大部分人群都方便即可。身高低的主要是儿童。查询我国儿童各年龄段各部位的长度统计,6岁以上儿童(学龄儿童)的下档长(臀围至地)的长度都在50cm以上,可见垂直升降最低高度能达到50cm即可让绝大部分儿童人群方便上下床,从而可让绝大部分人群方便上下床,已经能够满足临床使用要求(表略)。(2)更多的医院都认同“≤49cm”的要求。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对“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的要求,有16个项目都只要求“≤49cm”甚至不做要求,这其中不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大医院。参照这些医院对“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使用场景,可以得出“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9cm”完全能满足本项目临床使用要求。建议更改为: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9cm。3.4“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临床上“定位片扫描长度≥150cm”已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临床应用中,进行CT扫描时几乎都只进行一个部位或多个部位的扫描,不会涉及到全身扫描。由于全身扫描时间长,身体所承受的辐射剂量太大,对身体的伤害大,不符合绿色安全扫描的宗旨,以及对身体不同部位扫描时其扫描协议不同,不会一次性都扫描,所以扫描时最多只会进行半身扫描,按中国人的身高情况,150cm已经能够覆盖所有人半身的长度,定位片扫描长度能达到150cm就能够满足临床使用要求。而市场上的64排CT产品的定位片扫描长度几乎都在150cm以上,都能满足临床使用要求,所以实务中很多医院采购64排CT时都对定位片扫描长度不做要求。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64排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对“定位片扫描长度”的要求,29个项目中就有16个项目都对“定位片扫描长度”不做要求,6个要求“≥160cm”或“≥150cm”,即有22个项目的采购人都认为“≥160cm”能满足要求。可以在150cm的基础上再考虑一定的冗余,因此建议修改为:取消该要求或定位片扫描长度≥160cm。综上,本项目的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设置不合理,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项和第(八)项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被投诉人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质疑答复:质疑事项3答复:问题3.1“*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答复:首先,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越多、探测器排数越多,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越多,采集到的原始数据量越大,CT扫描时对采集到的信号越灵敏,图像细节更丰富、成像质量更精准,更有利于医生作出更加全面准确的诊断。目前CT的成像有不同的探测器排数和层数,使用排数较多的从16、32、40、64、80、128、256、512等排数,各CT的生产企业采用不同的探测器制造厂家的探测器技术,每个探测器单元数不一样,有672、840、848、864、875、880、912、936等以及更高或更低。采购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制定CT采购项目的探测物理单元数的合理要求或更高要求。网上查询同类项目此类要求,不同单位更高要求,在870以上,且有将其作为重要的实质性要求,举例如下(表略)。从医院实际临床应用需求角度出发,本院此次项目采购设备将用于医院日常体检,以病人肺癌体检筛查这样常规的医院日常性检查项目为例,探测器物理单元数越多,能够采集到更丰富的病灶信息,重建出更加高清的病灶图像,对于早期较为微小的肺结节病灶也能够看得清楚,有利于进行患者肺癌的早期查,避免漏诊、误诊情况的发生。呼吸科、骨科作为我院的优势学科,且结核病诊疗中心承担全省的结核病疑难病症诊疗。故对 CT成像的图像质量细节有更高要求,从而能更好区分、诊断结核病的疑难杂症,促进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业务发展。对于早期病变的检查精准度和准确度的要求更高,要求更多的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符合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区域内学科影响力的建设目标。此外,该参数的设定满足三家,符合或优于该参数的机型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更高的标准为采购更高性价比的设备要求。问题3.2“▲3.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答复:首先,探测器、球管高压发生器、机架均为CT的重要部件,其性能指标均与CT的性能、检查的图像质量密切相关,与其相关的技术指标设置为实质性指标或重要指标均符合CT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其中,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球管的寿命和性能。球管散热效率越高,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对球管各部件损伤越小,球管的使用寿命越长,因球管过热或球管损坏导致无法扫描、影响临床使用的概率越低。目前市场上CT产品的阳极散热率高低不同,从864到2100区间均有,甚至更高,本次需求确定范围在 1380以上,符合的产品众多,该要求并不高,并将其确定为重要实质性要求。且查询浙江省内近期部分CT项目的公开招标,均将该指标作为重要参数的实质要求。举例如下(表略)。从医院实际临床应用需求角度出发,考虑到本次采购的螺旋 CT医院将用于医院常规主力检查的设备,承担全院门急诊、体检的检查,目前日均单台设备检查量达200人次以上,其中还有大量患者需要进行多部位联合扫描或复杂CT检查(大范围连续扫描、灌注检查等),对CT设备性能、检查效率等要求高,这就对球管散热效率要求高,球管连续曝光中不及时散热影响后续扫描,或导致CT故障,影响正常运行和检查工作。从图像质量角度出发,三维图像重建是螺旋CT的常用功能,为了获得更精细的三维重建图像,需要对细微病变连续薄层大范围扫描,这脱离不了良好的球管散热率对连续扫描能力的支持。并且,球管的长期高热容量负荷运行对图像质量和球管寿命都有最直接的形响。尤其是针对肥胖人的扫描,需要更多的入射光子来产生足够的信噪比,从而使球管超负荷运转,长此以往不仅缩短球管使用寿命,也对图像质量产生影响,增加加阅片的难度,降低病灶的显示情况,从而导致误诊或漏诊,因此需要更大的球管散热率及时将球管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散发出去,从而保证球管处在最佳热容量负荷内。调研目前市场上主流品牌的CT球管散热率均较好,散热率在1386以上且招标参数显示1380整数。详见以下招标采购项目(表略)。综上所述,采购设备需要满足的是巨大患者流通量的使用需求,要求设备具备更强的连续扫描能力,用于满足单名患者的大范围连续扫描检查以及日均200人次甚至更多的大流通量的患者检查需求,对于球管性能的要求极高,也意味着对球管散热效率的要求更高。同类型产品中该参数设定满足三家,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问题3.3“3.4.1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答复:扫描床可扫描乘直升降最低高度越低,对于特殊的患者如老年、儿童等患者进行检查时摆位更方便,上下床更便捷舒适。从医院实际临床应用场景角度出发,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作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患者类型众多,除了健全的成年人外,还可能有行动不便的特殊患者,如老年患者、轮椅患者、ICU病床患者及儿童等。更低的垂直升降最低高度能够更好地满足此类患者的检查需求,方便患者上下床,体现医院对于患者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提高患者的就诊满意度,提升科室满意度的建设,更符合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仁爱精医,励志敦行”之院训。近期浙江省内均有许多CT类采购项目采用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的技术参数;如:2024年3月东阳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2024年2月宁波大学附属第医院、2024年2月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2月奖城区苏孟多中心卫生院、2024年1月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12月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12月富阳区富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11月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11月瑞安市人民医院、2023年10月李惠利医院、2023年10月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10月乐清市人民医院。此外,同类型产品中该参数设定满足三家,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问题3.4“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答复:在设置定位像扫描的起始位置时,操作者会根据待检对象的解剖学结构来预先设置一个起始位置,接着根据待扫描区域在扫描控制台上选择扫描床的移动方向,并设置扫描长度,扫描床从起始位置处沿移动方向移动扫描长度的距离;或者由操作者在扫描过程中视情况随时按下扫描控制台上的取消键来终止扫描,从而得到结束位置。从医院实际临床应用场景角度出发,作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面临的体检患者类型及检查类型众多从儿童到成人、从小范围检查到大范围扫描,都有可能出现在医院的日常检查工作中。因此,定位片扫描长度越长,在单次扫描内可覆盖的患者检查范围越大更有利于使用更加灵活的头先进、足先进等摆位方式,有利于满足特殊患者或特殊部位的大范围扫描需求,能够有效扩展临床的应用可能性,满足不同患者个性化扫描的需求。近期浙江省内均有许多CT类采购项目采用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的技术参数,如:2023年12月浙江省人民医院、2023年4月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宁波市第一医院、2022年12月苍南县人民医院、2022年12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2年12月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11月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9月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2022 年4月浙江省肿瘤医院、2022年宁海县第一医院、2022年宁波市第一医院、2022年1月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12月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1年8月宁海县第一医院、2021年6月湖州市中心医院、2021年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此外,同类型产品中该参数设定满足三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综上所述,此次招标的参数要求,是经过医院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业务的实际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后经共同讨论,为满足并提升医院现有CT的诊疗需求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及政策,且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相对科学合理的结果。能够在预算范围内采购到性能良好、价格优势CT产品。不存在对任何一家公司产品型号的倾向性,能够有至少三个及以上的品牌型号符合,并能开展有效投标、足够遴选出市场上同等条件下的性能优越、临床适用、价格合理的优质CT 产品。综上所述,上述质疑参数均不作修改。

被投诉人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质疑答复为:质疑事项1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符合度”分值由43分调整为45分,并调整技术要求数量,“保修年限”分值相应减少2分。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2回复:该部分相关评分标准修改如下(表略)。质疑事项3回复:详见《采购人质疑回复函》。

(三)采购文件(3月19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记“▲”为重要技术参数,请各投标人结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中相应条款要求综合考虑,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设备名称:CT

序号

招 标 规 格

产地:国产             数量:1 套                    预算单价:650万

▲二

总体要求:探测器排数≥64排的螺旋CT;适用于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脊柱脊髓系统、骨关节系统等的计算机断层成像,可为临床提供先进的功能分析,以满足全身 CT 扫描的临床应用和临床研究。

技术要求

*3.2.8

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

▲3.3.2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册证技术要求、投标机型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等)

3.4.1

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

3.5.3

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

(四)更正后采购文件(3月29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序号

招 标 规 格

产地:国产   数量:1 套      预算单价:650万

▲二

总体要求:探测器排数≥64排的螺旋CT;适用于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脊柱脊髓系统、骨关节系统等的计算机断层成像,可为临床提供先进的功能分析,以满足全身 CT 扫描的临床应用和临床研究。

技术要求

*3.2.5

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

▲3.3.2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册证技术要求、投标机型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等)

3.4.1

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

3.5.2

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商务技术部分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30分,商务技术得分70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采购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

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权重

评审细则

1

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符合度

43

打“*”的技术要求低于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3分;非打“*”的技术要求低于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1.5分,扣完为止。

2

后期成本

6

运行成本:根据投标产品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评分(3,2,1,0分);

维修成本:根据保修价格、配件价格、维修费用评分(3,2,1,0分)。

5

安装、验收、培训方案

5

1、安装、验收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打分(3,2,1,0分);

2、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打分(2,1,0分)。

6

售后服务能力、方案

7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人员调配、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进行评分(4,3,2,1,0分)。

(五)得分汇总表显示:相关供应商杭州亮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商务得分59.7分,报价分30分,总得分89.7分,排名第一,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江西奔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商务得分54分,报价分29.65分,总得分83.65分,排名第二;杭州轩柏贸易有限公司技术商务得分55.4分别,报价分26.81分,总得分82.21分,排名第三;浙江天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商务得分53分,报价分20.66,分,总得分72.66分,排名第四。该四家供应商投标的CT品牌均互不相同。

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四家投标供应商就评审条款“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符合度”的评分为(43.5、39、42、42);就评审条款“运行成本”的评分分别为(2、2、2、1)(2、2、2、1)(2、2、2、2)(3、2、1、2)(2、2、2、1);就评审条款“维修成本”的评分分别为(2、2、2、1)(2、2、2、1)(2、2、2、2)(3、2、1、2)(2、2、2、2);就评审条款“安装、验收方案”的评分分别为(2、2、2、2)(3、2、1、1)(2、2、2、2)(2、2、2、2)(3、1、1、1);就评审条款“培训方案”的评分分别为(2、1、1、1)(2、1、1、1)(1、1、1、1)(2、1、2、1)(2、1、1、1);就评审条款“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分别为(2、2、2、2)(3、2、2、2)(2、3、3、3)(3、2、1、3)(3、2、2、2)。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提供了《需求调查参数对比》《需求调查和审查报告》《质疑参数分析对比情况》《调研厂家的型号及参数汇总》等资料。前述资料显示,采购文件(3月19日)中“*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册证技术要求、投标机型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等)”“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等技术要求,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

六、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对评审条款“运行成本(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保修价格、配件价格、维修费用,对评审条款“维修成本(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对评审条款“安装、验收方案(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对评审条款“培训方案(2、1、0分)”进行打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人员调配、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对评审条款“售后服务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但没有给出判断的标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以及将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并在评审条款中设置对应评审指标及分值。采购需求“*3.2.8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70个”“▲3.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380kHU/min;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册证技术要求、投标机型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等)”“3.4.1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8cm”“3.5.3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投诉人主张“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设置合理的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每项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了《需求调查参数对比》《需求调查和审查报告》《质疑参数分析对比情况》《调研厂家的型号及参数汇总》等材料。投诉人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相关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六期)(编号:hwcg2024-06)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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