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4-00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法〔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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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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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02 17:37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23年,杭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紧扣“政治机关、战略部门、执行机构”的职责定位,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加强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开展不同方式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坚定了财政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信心,提高了全市财政业务法治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了财政法治工作水平。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法治赋能经济稳进提质增效。以法治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科技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投入等,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策源地建设。《杭州市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改革实践》入选2023年全省首批创新深化改革清单典型案例。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撬动作用,推动创新、科创、并购3大母基金更好服务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2.法治保障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深化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全面落实《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优化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提升企业便利度。建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机制,通过“制度+平台”双管控,提升资金支付效率,提高企业获得感。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质效评估体系,组织质效评估行动,形成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反馈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3.开创财政涉企资金监督管理新模式。以涉企补助为切口,聚焦“政策制定是否科学、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预算绩效是否良好”三大命题,将数字化监管理念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打造财政涉企资金“全网查”平台,建立纵向跨年度、横向跨政策的财政涉企资金全生命周期评价模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涉企资金管理,通过不断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收集和分析企业经营和发展画像,建立各类疑似风险监督预警模型和财政涉企资金兑付风险监控体系,为财政监督和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素材和数据支撑,逐步实现财政对涉企奖补政策、项目、资金的全生命周期跟踪,助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该项目入选浙江省财政厅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跟踪机制首批试点。

4.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两次专项行动和两次第三方评估。

5.深化财政领域信用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和使用信用承诺,做好会计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财政资金扶持过程中,将主体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持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杭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高速路”持续提速升级》和《三分钟看懂信用机制贯穿杭州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在第四届“新华信用杯”评选中分别荣获全国信用优秀案例和最佳动画奖。《政府采购领域“承诺+信用管理”应用场景》入选2023年“一部门一特色”信用应用场景试点,并获评信用杭州“特色场景”。

(三)严格履行财政职能,提升财政法治保障能力

1.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认真传达学习刘捷书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要“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及姚高员市长在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配合推进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提前谋划拟定了《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分解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职责标准,制定了量化清单,实现了早部署、早落实、早推进。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杭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并按照要求公开。

3.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系统。打通OA系统和数智法规库的数据流转,实现文件制发到入库查阅以及后续清理、评估的全流程、动态化管理。2023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并完成对2021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4.全面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重点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单位)预决算、财政重要信息公开等“全覆盖”,杭州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名列全省前茅。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5件,积极回应申请人的关切和诉求,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加强财政工作的宣传。

5.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构建跨层级、跨地域的公职律师统筹机制,切实破解基层“事多人少”难题,统筹全市公职律师开展法制审核业务,收集审核意见建议118条。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问题公职律师网上值班解答。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单位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咨询保障功能。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力度

1.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一件事”,深化跨部门“综合查一次”。不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应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监管检查事项覆盖率、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和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均达到100%。

2.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力度。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精神,推动建立财会监督重点工作提交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机制,该做法获省财政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写入省两办《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应用推广。二是重塑巡财联动框架体系,联合市委巡察办出台《关于深化巡察监督、财会监督协作配合的操作办法》,制定《杭州市财政局巡财联动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在巡财联动实践中探索形成“同部署、同检查、同研判、同报告、同整改”五同步杭州模式,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同时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朱忠明批示要求总结推广供各地财政部门借鉴。三是重点专项监督接续发力,集中力量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移动终端等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检查。

3.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4.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案卷集中评查。共评查行政许可案卷57件、行政处罚案卷11件。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1.高度重视“两高一低”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两高一低”整治。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等方式,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复议诉讼能力。2023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复议维持率和胜诉率100%。

2.推进财政行政裁决示范化建设。率先推进政府采购纠纷集中裁决,建立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探索省市区三级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五统一”处理机制,加强裁决数字化、专业化建设。

(六)创新普法载体渠道,打造财政法治宣传品牌

完成我局“八五”普法中期评议工作,并在市普法工作先进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组织新任处级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开展第三个“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暨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案卷评查、税制改革、投资项目等专题培训,举办全市财政法治能力综合提升培训班。制作《杭州市财政局法制文件汇编》,推出每月财政法治案例,共发布12期,24个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举一反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成绩面前,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部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与工作任务量大之间的矛盾突出。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财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还有待于提升。第一要内部挖潜,集聚本单位法律专业人员,要进一步发挥法治队伍职能作用。第二进一步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纵向调配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打造一支高素质、擅实战、可共享的公职律师铁军。第三通过及时更新汇总新法新规、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以及普法宣传,开展法治分层分类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效果。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领域各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服务等工作的动力,积极发挥财政法治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2.压实法治责任。审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3.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2023年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

4.带头学法用法。带领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读本》、《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等习近平法治思想书目、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切实提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4年,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在财政领域走深走实,努力使政治机关的意识更加牢固、战略部门的作用更好发挥、执行机构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杭州在全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攀高峰、勇立潮头贡献财政力量。

一是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立全方位审查、全过程审查机制,形成法规处主导,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审核模式,压实合法性审查“最后一公里”,提升财政法治水平。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健全衔接机制。

三是加强诉源治理防范复议诉讼风险。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各业务部门职能,不断提升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法有序应对行政复议、诉讼。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示范化建设。

四是探索打造财政法治宣传品牌。不断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做好宪法宣誓活动、“12.4”宪法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开展法治分层分类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效果。  

五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统筹协调财政法治人才资源,发挥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岗位人员核心骨干作用。继续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增强公职律师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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