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杭州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典型案例(七)|某单位企退人员活动项目投诉案

发布日期: 2024-11-12 16:16 信息来源:余杭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采购人A委托采购代理机构B就该单位“企退人员活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共分5个标项。投诉人C公司投诉:1.投标供应商上传相同的投标文件,但部分专家在相关标项中的单项打分不一致。

财政部门经调查认为,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五个标项中,采购需求和具体评审标准一致,除采购预算金额、预计人数、对应社区不同外,其他商务技术要求、评审条款设置、投标供应商在不同标项中提交的投标文件等均相同。部分专家对C公司、D公司、E公司等不同供应商在不同标项中,就评分项“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策划方案”的评分不完全一致,且相关专家未能作合理解释。

【处理结果】

相关专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指导意义】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在同一项目不同标项下,采购人设置相同的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供应商提供相同的投标文件,评分应该一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