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3-085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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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法〔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3-08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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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法〔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23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杭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深化五财并举、争当财政先锋”的标准,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的财政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加强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干部教育培训中。(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组织好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学习,充分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理论和实务研讨活动。(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按照《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杭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要求,落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考评指标落到实处。(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3.法治赋能经济稳进提质增效。以法治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8方面64条措施,加快落实平台经济、总部经济和降本减负惠企等专项政策实施,发挥财政职能,在保护市场主体、促进就业、鼓励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精准发力。(牵头部门:总预算局、企业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4.法治保障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深化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全面落实《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机制,通过“制度+平台”双管控,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开展政府采购质效评估,尝试引入市场主体、专家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评估,形成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反馈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
5.开创财政涉企资金监督管理新模式。建设财政涉企补助资金一体化应用场景,逐步贯通市区县,覆盖涉企资金监管全周期,运用大数据探索涉企资金全过程监管和数字化绩效评价,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牵头部门:企业处,责任部门: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相关业务处室)
6.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措施实施事前评估、动态清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7.深化财政领域信用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和使用信用承诺,做好会计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财政资金扶持过程中,将主体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持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会计处、各业务处室)
三、规范行政程序,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8.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对征集到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系统,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公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0.强化行政合法性审查。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制及异议审查制度落实。推进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流程等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力度,深化公职律师跨层级统筹使用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
1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牵头部门:财政数字管理中心、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四、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12.加强财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做好监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落实“监管一件事”,深化跨部门“综合查一次”。不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应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任务占比达到15%;掌上执法检查率达到95%以上;信用关联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70%;监管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达到100%。进一步夯实财会监督工作,聚焦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部门:财政监督局,责任部门:综合处、会计处、政府采购监管处、其他相关处室)
13.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正确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率达到100%。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五、建设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诉源治理
14.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严格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依申请公开等行政事项。加大沟通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依法合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力争将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5.持续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化建设。推动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实质性运转,进一步扩大区县覆盖面,完善三级联动裁决工作规程,推动全流程线上化,编制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促进行政裁决标准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广应用示范化创建成果。(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法规处)
16.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做好出庭应诉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庭审观摩工作。认真执行《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六、加强宣传保障,打造财政法治宣传品牌
17.加强法制培训力度。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12.4”宪法宣传系列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创新法制培训机制,探索开展法治分层分类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财政业务处室人员等分别开展如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专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8.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分解、落实普法责任,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创造性、协同性和持续性,培育干部法治思维,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观念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