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3-084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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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法〔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3-08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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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法〔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22年,杭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的要求,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大战略、大统筹、大财政、大财源、大绩效”工作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履行财政部门职能
1.细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拟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职责标准,制定量化清单。对照法治政府考核负面清单梳理具体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任务分解,确保各项考核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2.积极推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通过“制度约束+数智支撑”方式,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建设政府采购支付数字预警系统,提升资金支付效率;深入应用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信用星级榜”,创造守信践诺、行业自律的良好政采生态。推行评审在线监控、“智采CT”智能监管、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推广应用在线询问质疑裁决系统,畅通线上维权途径,提升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效率。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数字化改革驱动三次分配改革,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捐赠”数字化平台,全面重塑捐赠流程,整合慈善资源,着力建设八大核心应用场景,推动实现慈善组织登记、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捐赠人捐赠、获取票据、税款抵扣等“捐赠一件事”全流程线上一键办理,实现捐赠全过程“闭环、溯源、存证、透明”。2022年5月“浙里捐赠”平台顺利上线。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通过目录征集和局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按照要求公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2年12月完成制发。
5.全面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重点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单位)预决算、财政重要信息公开等“全覆盖”,杭州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名列全省前茅。2022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积极回应申请人的关切和诉求,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加强财政工作的宣传。
(二)稳步提升财政法治保障能力
1.探索规范性文件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2022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对3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开发财政数智法规库并完成处室常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630余件的集中采集。
2.稳抓公平竞争审查关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完成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25件市政府代拟稿的专项清理,形成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有效闭环。同时,加强机关行政合同审核管理,共审查机关合同160个。
3.深入推进信用杭州建设。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积极推进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优化升级《杭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大失信违法行为执法,2022年我局共计开展随机抽查任务5项,开展执法检查27次,信用规则关联率100%,任务完成率100%。
4.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全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双跨”统筹使用机制,建立全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人才库,统筹管理公职律师和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16名,开展法律服务实践。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干部、公职律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一事 献一策”活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充分发挥两家法律顾问单位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咨询保障功能。2022年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209件次。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积极推广使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事项认领率和覆盖率均达到10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举报投诉处理、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等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资金、重大民生关切等六个重点方面制定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开展“三公”经费、项目招引等专项检查和年终集中支出专项调查,全面分析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妥善应对资产评估举报案件,将机构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等财政监管事项有机融合,提升行业公信力。
3.有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以及赴亚组委开展政府采购质疑处理专题讲座,服务亚运攻坚。同时,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行政编制人员参加执法证申领报名培训考试。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高度重视“两高一低”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两高一低”整治。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等方式,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复议诉讼能力。2022年我局复议诉讼发案量维持较低水平,共办理复议诉讼案件5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复议维持率和诉讼胜诉率100%。
2.推进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试点。市财政局守正创新,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示范化创建,推动行政裁决融入诉源治理,有效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被省政府办公厅列为2021年度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之一。积极推动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财政局、拱墅区和富阳区财政局三级财政部门在杭州市市民中心共同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心,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和流程。
(五)创新财政普法载体渠道
1.组织开展两次宪法宣誓仪式,举办全市财政法治能力综合提升培训班,整体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开展法治讲堂,专题宣传“两法一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履职实务探讨等。针对法治热点、难点,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加强法治调研,《从行政裁决改革浅谈政府采购行政救济机制的完善》等3篇文章获得2022年度法治杭州建设优秀调研成果优胜奖。通过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印制《学法手册》、参与创意法治大赛以及开展每月财政法治案例推送等多种措施,促进热点法律的宣传学习,护航财政中心工作,防范审计风险。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成绩面前,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随着“互联网+监管”、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审批改革等新业务的逐年增加,区县财政部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与工作任务量大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法治培训形式多年来变化不大、针对性不够强。首先,要内部挖潜,集聚本单位法律专业人员职能整合,要进一步发挥法治队伍职能作用,确保法治人才在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案件应诉复议等具体职能上下功夫,争取有所提升。第二开展公职律师共享机制创新工作,建立全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纵向调配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打造一支高素质、擅实战、可共享的公职律师铁军。第三创新法制培训机制,探索开展法治分层分类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效果。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领域各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财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服务等工作的动力,积极发挥财政法治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2.压实法治责任。审议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3.严格依法决策。制定杭州市财政局会议制度,按照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2022年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
4.带头学法用法。精心策划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带领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工作的实际相结合。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3年,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财政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市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财政法治,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立足一个中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中心,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财政依法行政水平。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制度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财政系统依法行政行为,修订制度规范。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实现文件制发到入库查阅以及后续清理、后评估的全流程、动态化管理。
三是增强服务保障,防范巡查审计风险。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形成法制部门主导,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审核模式,压实合法性审核“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力度,助力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将财政监督法律服务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四是提高执法保障,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开展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选优秀案卷并形成杭州财政系统标准案卷参考模板。探索联合执法,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
五是提升诉源保障,创新财政法治建设。完善我局案件合议机制,结合清廉财政建设,组织公职律师、法制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法院诉讼案件旁听。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示范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心实质性高效运转,促进行政裁决标准化和规范化,力争将示范化创建成果在全省推广应用。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优化财政法治队伍。不断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做好宪法宣誓活动、“12.4”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统筹协调财政法治人才资源,发挥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岗位人员核心骨干作用,激发财政各岗位法治联络员协调主体作用。继续推进公职律师共享机制,开展公职律师调配参与法律服务实践,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力度,提升财政法治队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