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斯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23-11-22 18:27 信息来源: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财罚决字〔2023〕第000003号


被处罚单位:浙江斯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邵

执法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1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当事人浙江斯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浙大城市学院一体扰流除臭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采购金额67913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395.65元(大写:叁仟叁佰玖拾伍圆陆角伍分);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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