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 2022-09-09 16:12 信息来源: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采监〔2022〕11号


投诉人: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赛银国际广场8幢6楼

被投诉人1:浙大城市学院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号

被投诉人2: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相关供应商:全民认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48号8幢4层401室至406室

投诉人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采购项目【编号:QSZB-Z(H)-E22130(GK)】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损害其权益,于2022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我公司认为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大城市学院对我司的质疑回复不符合实际情况,回复理由不充分,回复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事实依据: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点技术要求中针对智慧门锁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是“方形锁体尺寸不大于:(长140mm*宽100mm*厚40mm)”,而我公司投标文件已经写明提供的锁体尺寸是100mm*70mm*20mm(商务技术文件第107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智慧门锁结构主要包含智能锁外壳(前后面板)、锁体和执手等部分,锁体是智能门锁其中一个重要部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是锁体尺寸,而非智能门锁整体尺寸,因此判定我公司产品不符合要求、认定技术负偏离不合理。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的事实依据是:招标文件要求“方形锁体尺寸不大于:(长140mm*宽100mm*厚40mm)”,贵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07页投标产品技术功能参数显示的锁体尺寸为100mm*70mm*20mm,在第138页投标产品彩页资料-产品资料的“规格参数”中显示的外形尺寸为“77.2mm*378m*26.3m”,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贵公司提供的外形尺寸为“77.2mm*378m*26.3m”的智慧门锁尺寸,无法满足招标文件“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满足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方形锁体尺寸不大于:(长140mm*宽100mm*厚40mm)”的要求。针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我方认为以下几点:1、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方型锁体尺寸不大于:(长140mm*宽100mm*厚40mm)”,我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07页投标产品技术功能参数显示的锁体尺寸为100mm*70*20mm,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对门锁外形尺寸进行具体要求,以门锁外形尺寸来判定我方负偏离无事实依据。2、我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38页投标产品彩页资料-产品资料的“规格参数”中显示的外形尺寸为“77.2mm*378m*26.3m”,这是第一版彩页资料的制作瑕疵失误,作为任何普通人以常规判断也知道门锁不可能是m为单位的,况且我方提供了门锁样品,通过样品也能判断我方的门锁外形尺寸;当时评标过程中如果有疑问可以让我方进行澄清,但在评标过程中我方没有收到任何要求我们澄清的信息。3、我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08页投标产品技术功能参数“适配门”项中已经对招标文件中门锁适应性做了应标说明,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图略)。我公司提出质疑后,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老师曾与我公司代表电话沟通,要求我公司现场安装门锁,以判定我公司产品是否符合学校宿舍旧门的安装。我公司代表一开始是答应了安装要求,同时询问了校方代表如果我公司产品能满足旧门安装,是否重新修订我公司商务技术得分,重新判定中标供应商。校方代表的回复是如果能在旧门上安装,则项目废标,要重新招标。得到这个回复后,我公司拒绝了校方的安装要求,我公司拒绝的理由是:①我公司在开标前已经现场勘察过,我公司对于当时现场的已经了解,符合安装要求,我公司才参与了投标;②我公司在投标文件里已经说明了产品能符合旧门的安装要求;③我公司的产品及时安装了也没能得到我们的诉求,对于我公司来说是费钱费力、吃力不讨好;④招标文件里没有任何一项条款要求中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必须现场试装门锁。法律依据:依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二:《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GA/T701-2007)国家标准,标准第4项组成部分规定“防盗锁体及外壳部分:由机械锁体和外壳、执手等组成”。依据三:《锁具术语》GB/T36920 2018国家标准,标准第3项锁具主要零部件术语中锁体的定义是已装好零部件的锁具主体,锁壳的定义是用作锁具零部件装配的壳体。

(二)投诉请求

请求:请求判定我公司产品尺寸符合招标要求,修订为技术无偏离,商务技术得分增加3分,重新汇总我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和投标综合总分,同时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1浙大城市学院申辩

(一)本项目是由我单位委托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大城市学院主页上发布招标报名公告,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5日下午14:00,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了本次开标评审会,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7,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在线投标、开标。评审专家通过向财政监管部门申请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分别是浙江科技学院陈某某(组长),浙江工业大学汤某某,浙江大学何某某,浙江财经大学盛某某,用户单位代表为浙大城市学院潘某某。本项目我单位前期已出具授权意见书,派代表参与现场评审,并委托本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确认事项,相关开评标资料、录音录像等材料详见后续寄送的U盘。    

(二)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声称开标前已对本项目已进行现场踏勘过,对于当时现场的已经了解,符合安装要求。但实际情况投诉人仅自行踏勘了部分楼宇,并未按要求申请进校踏勘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公寓楼。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点的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本项目为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项目,项目需求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内容,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勘查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实际要求。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新门的安装,可开槽开孔。原门安装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因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的未能满足安装要求的,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损失。现场勘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鉴于以上情况,为解决质疑、投诉分歧,为确认投诉人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的要求,以满足学校后续学生公寓门锁。2022年7月27日,我单位向投诉人邮件发送了《入校邀请函》并电话联系告知,但投诉人均未予以回应。

三、被投诉人2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申辩:

(一)针对投诉事项

1、投诉人在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07页中载明,其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为“云门道 SL200-C”,锁体尺寸为“100mm*70mm*20mm”,评标委员会未针对投诉人该项技术响应作负偏离认定。

2、投诉人在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38页中载明,其投标产品“外形尺寸为77.2mm*378m*26.3m”,不涉及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未针对投诉人该项技术响应作负偏离认定。

3、投诉人在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07页中载明了其投标产品“云门道 SL200-C”的产品图片(详见附件1),在第126页至135页载明了其投标产品彩页资料(详见附件1),在第108页载明了其投标产品“适配门:原有安装过智能锁的无需开槽……”。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投诉人的投标样品,评标委员会认为旧门未安装过智能锁、仅预留小圆孔(详见附件2),投诉人提供的方形锁体必须嵌入门板,其“智慧门锁”尺寸规格结构样式在旧门上安装必须开槽,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可现场踏勘)”的技术要求。

(二)质疑处理及相关工作协调

1、我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悉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函,于2022年7月13日投诉人领取样品时当面告知其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原因及具体事项,投诉人在当面沟通中未提出异议。我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2、投诉人收悉我公司质疑答复后,再次致电我公司,表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要向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在电话沟通中,我公司再次告知投诉人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原因及具体事项。2022年7月26日,我公司收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通知,了解投诉人的投诉意向后,再次与投诉人联系,并建议投诉人携带投标产品至浙大城市学院进行现场试安装,以确认投标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的要求,在此期间,浙大城市学院采购中心也向投诉人发送了书面《入校邀请函》,但投诉人均未予以回应。

3、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现场试装门锁,采购人及我公司邀请投诉人至浙大城市学院进行现场试安装,只是为了确认投诉人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解决质疑、投诉分歧,推进项目进展。

4、自首次收到质疑起,我公司已多次与投诉人当面解释说明其质疑投诉事项相关内容不成立。

四、中标供应商申辩:无

五、本机关查明

(一)浙大城市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QSZB-Z(H)-E22130(GK)】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所托,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于6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2年7月5日开标并于次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全民认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二)投诉人于7月12日就本项目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1:杭州瑞赛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具有本次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疑事项2:杭州瑞赛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无智能门锁相关项目经验,给出的低于市场成本价的报价,严重破坏此次招标项目的基准价格评定准则,其报价非有效投标报价;质疑事项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中判定我公司尺寸不符合技术要求,认定为技术负偏离。代理机构于2022年7月14日做出质疑答复,认为投诉人质疑不成立。

(三)招标文件(2022年6月15日)第三部分四、技术要求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

1800

方型锁体尺寸不大于:(长140mm×宽100mm×厚40mm)

供电电源:不低于1800毫安时锂电池

低电量报警:小程序提示

应急或充电接口:USB充电接口5V

电机正常工作寿命:不低于10万次开关

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可现场踏勘)

门锁外壳材质:铝合金

智慧门锁支持与现有开锁小程序兼容,实现批量收发钥匙、查询开锁记录、小程序断网开锁、设置门锁常开门/关门即锁等功能。

智慧门锁支持无缝接入原有门锁管理平台,实现开锁记录、电池电量上传,以及后台批量收发蓝牙钥匙等功能。

智慧门锁支持与人脸识别终端蓝牙联动实现开锁,预留宿舍后续安装人脸识别终端的功能接口。

现场踏勘:本项目为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项目,项目需求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内容,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勘查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实际要求。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新门的安装,可开槽开孔。原门安装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因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的未能满足安装要求的,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损失。现场勘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018777),投标人进入学校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登记报备,提供所有入校人员及车辆信息,并配合学校做好在校期间的防疫工作,接受学校防控检查。

(四)招标文件(2022年6月15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现场踏勘

A不组织。

þB组织。

本项目为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项目,项目需求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内容,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勘查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实际要求。

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新门的安装,可开槽开孔。原门安装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

因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的未能满足安装要求的,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损失。现场勘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018777),投标人进入学校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登记报备,提供所有入校人员及车辆信息,并配合学校做好在校期间的防疫工作,接受学校防控检查。

5

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þB要求提供,

1、样品内容: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商标,否则投标无效。

样品内容: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 1套(需带电,评审委员对功能测试) ;

2、收取样品的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8:30-11:30;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7号会议室;联系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571-87666117。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封闭样品现场。

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样品随机排序,评标委员会针对样品的序号进行样品分打分,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5、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种类数量不全的,样品分为0分;

注:中标人的样品将被封存作为货物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其余供应商的样品在中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撤回,逾期未撤回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评标委员会评审样品分时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样品遭到破坏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请充分考虑当中风险。

(五)更正公告(2022年6月15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需求更正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现场踏勘
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要求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现场踏勘
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新门的安装,可开槽开孔。原门安装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

2

采购需求更正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四、技术要求
方型锁体尺寸:(长140mm×宽100mm×厚40mm)(±1%)
现场踏勘:
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要求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四、技术要求
方型锁体尺寸不大于:(长140mm×宽100mm×厚40mm)
现场踏勘:
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新门的安装,可开槽开孔。原门安装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

(六)投诉人提供了样品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 1套,并在其商务技术文件第107页投标产品技术功能参数中提供了投标样品图片资料,并载明了该样品具体参数,显示“锁体尺寸为100mm*70mm*20mm”,“适配门:适配木门、防盗门等,原有安装过智能锁的无需开槽,智能锁安装后,保证原门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新木门需要开槽安装锁体”。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138页显示该门锁外形尺寸为77.2mm*378m*26.3m。

(七)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技术响应程度:

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

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

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

负偏离7项及以上的投标无效。

20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人就评分项“技术响应程度”的评审打分,均为17分。

(九)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原评标委员会出具协助投诉处理意见表示,根据投诉人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其投标产品“适配门:适配木门、防盗门等,原有安装过智能锁的无需开槽,智能锁安装后,保证原门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新木门需要开槽安装锁体”,以及根据响应文件中的产品图片资料和投标样品,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提供的产品,其方形锁体必须嵌入门板,其“智慧门锁”尺寸规格结构样式在旧门上安装必须开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可现场踏勘)”的技术要求,因此针对此项扣3分;未对投诉人采购文件中的锁体尺寸“100mm*70mm*20mm”和外形尺寸“77.2mm*378m*26.3m”做负偏离认定进行扣分。

六、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中评审相关内容。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智慧门锁’尺寸规格结构样式在旧门上安装必须开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可现场踏勘)’的技术要求,因此针对此项扣3分”“未对投诉人响应文件中的锁体尺寸100mm*70mm*20mm和外形尺寸77.2mm*378m*26.3m做负偏离认定进行扣分”。

招标文件明确了踏勘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的学生公寓寝室门,供应商需提供相适应的投标产品(智慧门锁)。新门的安装,可开槽开孔。原门安装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投诉人实际进行了现场踏勘,双方对于踏勘中的具体事项表述虽不一致,但是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

投诉人投标文件响应“适配门:适配木门、防盗门等,原有安装过智能锁的无需开槽,智能锁安装后,保证原门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安装;新木门需要开槽安装锁体”,并提供了样品(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 1套)以及相应的图片资料、技术参数信息。招标文件要求“门锁适应性:无需开槽,不影响原门的结构,支持宿舍空心木门原孔位按照(可现场踏勘)”。故,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无不当。

(二)关于投诉事项中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相关内容。

被投诉人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不清,确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但不影响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据此,投诉人关于“我公司认为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大城市学院对我司的质疑回复不符合实际情况,回复理由不充分,回复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寝室智慧门锁采购项目【编号:QSZB-Z(H)-E22130(GK)】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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