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2-084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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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2-05-30 14:39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22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杭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围绕“大杭州、大亚运、高质量、共富裕”主题,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大战略、大统筹、大财政、大财源、大绩效”工作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为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在干部培训教育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责任部门:人事处)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组织好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学习,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理论和实务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按照《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杭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22年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分解落实市政府和省财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考核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两高一低”等考评指标落到实处。(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快预算业务管理一体化,使预算、执行、采购、资产、核算、绩效、监督等核心业务紧密融合,深度贯通。赛道“竞跑”,加快财政服务场景系统化。持续升级迭代以“五个掌”为基础的财政服务特色应用场景,加快完善数字化决策支持辅助系统,提升决策支撑效用。数治“助跑”,加快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智慧化。构建事前评估、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评价管理、成果运用“五位一体”的全流程闭环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牵头部门:运行分析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4.全力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深化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全面落实《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 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健全行政裁决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

5.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措施实施事前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6.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会计等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会计处)

三、规范行政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7.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对征集到的重大决策项目,按照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系统,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和公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推进数智法规库建设。整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财政法律法规等内容,建立财政政策文件库,并实现动态化管理。(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9.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财政合同订立,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

10.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牵头部门:财政数字管理中心、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四、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行为,防范化解财政执法风险

11.进一步推进财政“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做好监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双随机监管信用规则关联率达到70%以上,部门联合率达到15%以上,掌上执法检查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财政监督局,责任部门: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监管处、其他相关处室)

12.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开展财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责任部门:相关执法处室)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执法处室)

13.严格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依申请公开等行政事项。加大沟通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4.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做好出庭应诉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庭审观摩工作。认真执行《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力争将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持证率达95%以上,对持证人员信息、岗位变动等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法制专职干部、法治联络员、执法监督人员、内控管理人员、公职律师等五支法治服务保障队伍,加强公职律师人才培养和管理。(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五、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6.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围绕局中心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依托“普法+财税”双普基地等平台,发挥财政专家和公职律师普法团优势,开展经常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7.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责任部门:人事处、法规处)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宪法在心中”、民法典等普法宣传主题活动,进一步夯实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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