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78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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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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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氛围,构建政府采购领域“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通知如下:
一、依法选择适用情形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采购方式。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符合下述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主要指因货物和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1.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要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采购单位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由于采购单位缺乏合理规划导致项目具有紧急性的,不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属于该条款适用情形。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严格规范采购过程
(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线上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管理,并在政府采购网公示。
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竞争、供需环境、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形成是否具有唯一性的市场调查结论。采购单位可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科学测算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支出,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同类合同市场报价记录,确保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确定为需要主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审查内容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市场调查是否充分、价格测算是否合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
(二)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一来源采购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统一管理。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经过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查、内部会签和班子集体决策。采购单位在上报单一来源采购计划时,需上传采购需求公示链接、单位内控制度和集体决策文书等,并报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备案。
(三)规范专业人员论证。采购单位应当选取熟悉采购项目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如有需要,论证人员应当开展调查研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结合项目实际和个人对项目的了解,手工书写论证内容,论证意见必须客观、完整、明确,论证结果必须合理、充分,不得以项目具有延续性、供应商熟悉该项目、供应商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等理由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的依据。对论证意见存在相互抄袭、不符合事实情况、形式主义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对专业人员进行处理,论证劳务报酬予以收回。
(四)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单位应落实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做好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异议处理、协商情况记录、结果公开、合同签订、档案保存等管理工作。
(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健全采购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确保采购绩效实现。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验收,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三、强化采购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做到法律情形适用、内控流程健全、论证依据充分、审查意见明确等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财政部门不予审批同意。财政部门从注重程序性审批转变为注重实质性审批,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日常监督。
(二)开展大数据智慧监管。财政部门利用采购监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对单一来源情况进行穿透式分析,实现实时智能预警管理,并视情抄送主管预算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对扩大适用情形、内控制度不完善、未执行采购程序、以会议纪要代替采购流程等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三)加强考核管理。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工作纳入市级单位财政绩效工作考核、区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考核。
四、工作要求
采购单位要牢固树立廉洁就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针对单一来源采购岗位设置、需求调查、论证管理、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制度,防止利益输送。主管预算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对本部门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要定期开展自查,有关检查情况做好存档。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