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7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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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综〔202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1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7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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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综〔202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1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综〔2022〕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各非税代收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质增效,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格式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缴款书
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
电子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开具,只限于向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直接缴纳非税收入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电子缴款书的具体使用管理
(一)电子缴款书生成。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开具电子缴款书(仅有缴款通知功能),包含单位电子签名。代收机构收妥款项后,财政端追加财政监制电子签名,生成完整的电子缴款书。
(二)电子缴款书冲红。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办理政策性退付或差错性退付时,应积极推行在线电子退付,同时按规定办理电子缴款书冲红业务。
三、会计核算与对账
(一)会计核算。启用电子缴款书后,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规则和非税收入业务规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做到“日清月结”。执收单位分别按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缴款,针对不同缴款方式分别作下列会计核算处理。
1.直接缴款
采用直接缴款方式后,缴款人将资金通过非税系统(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执收单位不做账务处理,凭电子缴款书按规定登记收入台账,并分别按资金性质、收入项目等登记明细台账。
2.集中汇缴
采用集中汇缴方式后,执收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应缴财政款”科目下“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及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非税收入对账。代理银行应定时向财政部门提供上一日代收非税收入资金的财政专户对账单等原始凭证(格式详见附件3)。
财政部门、执收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之间要根据电子缴款书所反映的内容按月核对有关信息,确保账务一致。
1.执收单位对账。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定期对账工作。具体方法如下:
(1)采用直接缴款以及集中汇缴方式缴款的单位,每日业务终了时,直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在网上接收对账信息,及时核对。
(2)按月与财政部门对账,分别按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按资金性质、项目等情况核对明细,并反馈对账情况。
(3)执收单位内部的财务机构与主管部门、业务机构应定期对账,凭电子缴款书逐项核对非税收入缴款情况。
2.财政部门对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进行账务核对。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衔接
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与预算一体化有机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和票据安全,并对填发的电子缴款书票面业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其中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的单位资金收入上缴方式不变。
(二)加强宣传,提升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强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的宣传培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缴款人和用票单位告知电子缴款书查验、取票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浙江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https://pjgl.czt.zj.gov.cn)。
在全面实施缴款书无纸化前,执收单位应按缴款人需求提供电子缴款书纸质件打印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公共支付自助机提供换开纸质缴款书服务,换开的纸质缴款书按照我省相关办法及规定管理。
(三)开展试点、逐步深化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求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对账单(试行)》分类标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回单(试行)》分类标准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行)》分类标准,以现行银行电子对账单为基础,全面反映银行电子对账单承载的全部会计信息,以便财政部门在信息化条件下与日记账进行核对并完成归档工作。以银行电子回单为基础,反映银行电子回单的全部会计信息;以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基础,反映电子缴款书的全部会计信息,以便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企业在信息化条件下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完成归档工作。
在完成省试点的基础上,3月份选择建德市、桐庐县和市本级部分执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5月份全面推广使用。
附件: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