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2-08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2〕24号 成文日期: 2022-12-26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相关链接:
索引号: 002489559/2022-08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2〕24号
成文日期: 2022-12-26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相关链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26 14:31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中都对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中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做好现有政策梳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并做好政策落实。

2022年7月,我们启动《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并被列为局重大行政决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本通知,完善并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将推动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资环〔2022〕3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有效期限为长期。

五、重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在政府采购监管流程上进一步明确绿色采购的要求。对涉及大型活动举办、设备购置、建筑材料、公务用车、数据中心等方面采购项目,在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需求审查中要重点关注绿色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采购单位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需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电子卖场采购时,强制、优先采购标注“节能”、“环保”标识产品。

二是在政府采购重点领域上进一步鼓励绿色采购的方向。结合上级有关加强绿色采购工作的精神及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绿色包装、拓展绿色建材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提升企业创新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三是在要素保障上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一是采购单位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因素,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环节切实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确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主管预算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绿色采购的指导、监督。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明确绿色采购政策,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体现绿色采购导向。三是发挥好财政部门对绿色采购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紧盯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督促采购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有需要时,财政部门可以组织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财政部门将强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为杭州市财政局,解读人为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沈波,联系方式: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4室,联系电话:8958045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