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83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836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21年,杭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2021年法治杭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和《法治杭州建设六大专项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科学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治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监督,创新法治宣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履行财政职能作用
1.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在2021年法治杭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和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基础上,提前谋划拟定《2021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向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分解落实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和工作标准,系统拉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布局,实现了早部署、早落实、早推进。
2.优化完善财政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认真执行人大会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统筹财力集中力量办大事,支持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牵头研究优化完善财政体制方案,增强市级统筹力,破解区域不均衡,理顺市区间财政分配关系,确保区划优化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会同部门加快推进分领域的市区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3.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建。着力激发中小民营企业活力,打造数智化、市场化、法治化的最优营商环境。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连续9年获中国政府采购奖年度创新奖。“政府采购”指标分获营商环境国家评价、世行评价第三、第一。同时,重点推广全面使用电子签章功能,省去了供应商以往需纸质打印后加盖实体章再扫描上传的繁琐环节,提升单位采购效率。
4.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改革试点,明确征缴、退库流程和信息共享要求,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积极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开展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换开试点,优化升级公共支付自助机功能,拓展了换开及取票的票据种类范围,启用了“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省内通取,并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便利化智能化取票服务进行了优化升级改造。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目录征集和局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制定《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按照要求公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等相关工作,2021年12月正式印发《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做好收集整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6.深化财政信息公开。从严推进政务公开体系建设,以构建“阳光财政”为目标,连续三年在全国29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获得财政透明度前三。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四本预算”全公开,实现使用财政资金部门信息公开全覆盖。2021年度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9件,积极回应申请人的关切和诉求,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加强财政工作的宣传。
(二)稳步提升财政法治保障能力
1.加强财政工作的流程化和规范化管理。编制财政管理事项作业指导书,使财政各项工作运转边界职责更为清晰、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同时,加强机关行政合同审核管理。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在财政网站上公开评估报告。
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零容忍。
4.推进信用杭州建设。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创新和实践探索,我局《数字赋能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智治—杭州市财政局创建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星级榜实践》被评为杭州市十大信用典型案例。
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我局第二个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组织法律顾问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复议诉讼案件、财政信息公开、履职案件、机关合同以及政府采购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咨询保障功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
2.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印发《202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心关注的资金项目、重点热点民生领域以及2021年财政资源配置改革中心工作等事项,确定开展6个专项重点监督项目和13个日常重点监管项目。
3.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抽查。开展全市财政系统2021年度案卷集中评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互评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高度重视“两高一低”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充分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共办理复议诉讼案件6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复议维持率和胜诉率100%。
2.牵头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纳入浙江省最佳法治实践和杭州市行政裁决示范化建设项目,并且在富阳区召开省、市、区三级联动现场推进会议。
(五)创新财政普法载体渠道
1.详细谋划符合财政特色的普法要点,制定《2021年市财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普法工作重点和各处室职责,按照“谁执行谁普法”要求,系统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普法责任的全面落实。
2.举办全市财政法治能力综合提升培训班。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八五”普法启动仪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座,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参加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培训视频会议。
二、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压实法治责任。审议杭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出部署和任务分解,压实法治工作责任。多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3.严格依法决策。按照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
4.带头学法用法。精心策划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带领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把党史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法治思维有待提升,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转变。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和方法多年来变化不大、针对性不够强。提升法治思维,普法教育是关键,需要进一步通过普法宣传培养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营造主动学法的积极氛围,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进一步领会认识普法教育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二是进一步运用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宣传载体,充分利用融媒体、大数据应用等措施实现精准推送;三是进一步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服务依法理财,着力服务规范行政、着力服务提升效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1.以落实法治考核为引领,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抓好落实。提前谋划布局,紧盯任务要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举措,层层传导压力,凝聚机关处室和相关单位合力,促进形成决策用法、办事依法、监督执法的浓厚氛围。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继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全覆盖。
(二)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1.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2.系统谋划数智法规库建设。整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财政法律法规、财政办事依据文件等内容,建立财政政策文件库、资料储备库,并实现动态化管理。推动政策文件和信息共享。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和对系统内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
1.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各业务部门职能,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完善案件合议机制,不断提升我局干部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复议诉讼能力。
2.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示范化创建,促进行政裁决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行政裁决融入诉源治理。以我局行政裁决事项纳入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打造投诉处理杭州实践,争创全省先进示范。
(四)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能力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财政“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做好“12.4”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片的制作和宣传展播,汇集各方优势资源充实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双普”教育基地,把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大平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杭州财政特色。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能力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完善涵盖整个财政系统的法治专职干部、法治兼职干部、普法联络员、内控管理岗、执法监督岗和公职律师六支杭州特色法治干部队伍,统筹协调财政法治人才资源,发挥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岗位人员核心骨干作用,激发财政各岗位法治联络员协调主体作用。增强公职律师培养力度,加强梯队建设,形成公职律师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