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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财采监〔2021〕26号
投诉人: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东方金座1幢1418室
被投诉人1: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70号
被投诉人2: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9号
投诉人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2021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hwcg2021-77)标项七损害其权益,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称
(一)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一:对于质疑事项一的质疑答复敷衍了事,仅列举了几个品牌,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见质疑答复。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二:质疑答复和事实明显不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信息不符,不知代理机构专业人员是缺乏医疗器械的基础知识,还是为了特定产品暗度陈仓。
事实依据:“3.1设备集成能量双模块输出,可输出超声能和电能两种能量,节省手术室空间并满足手术中对不同组织的操作设计的超声刀刀头;3.6.6双极模式中…”。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结果:奥林巴斯(注册编号:20153010952)注册证中写明,超声刀设备只具有超声发生器,只能输出超声能,只具有超声模式,需要与高频电刀ESG-400配合使用才可输出超声能和电能的混合能量,并非电外科模式即双极模式,故不符合参数3.1、3.5、3.6.2、3.6.6、3.6.7。赛诺微(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03010804)注册证中写明产品只有超声发生器,只能输出超声能,无法输出电能,只有超声模式,无电外科即双极模式。故不符合参数3.1、3.5、3.6.2。美敦力并无超声刀主机,何来符合一说?以诺康(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03010682)注册证中写明该产品只有发生器,只能输出超声能,无法输出电能,只有超声模式,无电外科即双极模式,故不符合参数3.6.7。 3.6.2耗材中包含剪式握持设计的超声刀刀头,奥林巴斯、赛诺微无法查询到具有剪式握持设计的超声刀刀头,请提供相应产品注册证。
(网站链接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应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三:技术要求:3.1设备集成能量双模块输出,可输出超声能和电能两种能量,节省手术室空间并满足手术中对不同组织的操作要求;3.5超声模式:应用超声外科技术,连接超声刀刀头,刀头震动频率≥4kHz,确保切割效率及血管闭合效果,电外科模式:应用高级双极技术,连接智能双极刀头;3.6.2耗材中包含剪式握持设计的超声刀刀头,一满足术者在开放术式中的使用;3.6.6双极模式中刀头具有刀片,保证钳口内组织压力均匀一致,具有切割和凝闭一体化效果;3.6.7双极模式中的腔镜器械具有弧形刀头,提供腔镜下的良好视野,此采购需求组合具有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产品强生超声刀GEN11CN(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3010137)。
事实依据:后附强生超声刀GEN11CN注册证,目前可在国内合法销售的超声刀设备中只有强生品牌超声刀GEN11CN可分别输出超声能和电能,同时具备超声模式和电外科模式(医疗器械需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注册证才可以合法在国内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四:对于质疑事项二的质疑答复答非所问,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内容招标项目为设备,根据配置要求实际采购的是设备和一次性耗材分属于不同注册证的两种产品,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政府采购也是依法开展,质疑答复并未告知该行为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的。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于采购需求有明确的管理规范。
事实依据:见质疑答复。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投诉事项五: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是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投诉其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质疑回复态度敷衍,草草了事,缺少答复内容与实施明显不符的行为,甚至连最基本的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什么内容都不知道,缺少“(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不知是工作态度不端正,还是业务水平低下,抑或是有意为了特定产品暗度陈仓?
事实依据:见质疑答复。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二)投诉请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不可指向特定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与废标,要求废标。
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制定采购需求,请财政部门加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被投诉人1(代理机构)申辩
2021年8月20日我中心受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委托负责组织超声刀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工作,该批次超声刀数量2套,预算金额110万元。11月3日发布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七十七期)意见征询,征询期间未收到质疑,11月9日发布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七十七期)招标公告,拟安排于11月30日开标。11月17日收到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办法》第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中心作为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的第一时间将质疑函发送给质疑主体单位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根据采购人的回复,技术参数有多个品牌符合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定品牌,配置要求经过调研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且质疑事项为一般技术参数。故我中心以书面形式回复质疑人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质疑不予认可,对技术参数不作变更。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中心考虑到现有争议和潜在风险,经采购人确认于11月29日对受质疑的“标项七超声刀”作取消采购处理。
详见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1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七十七期)的更正公告(网站链接略)。
综上,受质疑的“标项七”已作终止采购处理,质疑人提交的《质疑函》和《投诉函》所载诉求已得到实现,且质疑人并未因此遭受损失。我中心也已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
三、被投诉人2(采购人)申辩
我院超声刀项目(2021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七十七期))于2021年11月9日挂网招标,定于11月30日招标。11月16日被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我院设备科已于11月19日作出答疑回复(附件1),并附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回复函(附件2)。该公司于11月26日将质疑投诉函递交至杭州市财政局,接到通知后,我院于11月29日邀请5位省级医工专家对招标参数进行审议(附件3)。特此报告。
四、本机关查明
(一)杭州市老年病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wcg2021-77】标项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于2021年11月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经采购人确认于11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对受质疑的“标项七超声刀”作取消采购处理。
(二)投诉人就本项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一:技术要求:3.1设备集成能量双模块输出,可输出超声能和电能两种能量,节省手术室空间并满足手术中对不同组织的操作要求;3.5超声模式:应用超声外科技术,连接超声刀刀头,刀头震动频率≥4kHz,确保切割效率及血管闭合效果,电外科模式:应用高级双极技术,连接智能双极刀头;3.6.2耗材中包含剪式握持设计的超声刀刀头,一满足术者在开放术式中的使用;3.6.6双极模式中刀头具有刀片,保证钳口内组织压力均匀一致,具有切割和凝闭一体化效果;3.6.7双极模式中的腔镜器械具有弧形刀头,提供腔镜下的良好视野,此采购需求组合具有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产品强生超声刀GEN11CN(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3010137,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质疑事项二:预算总价:110万元,配置要求:1主机系统2套(包含车架,转接头,脚踏开关);2换能器20个;3刀头40把。招标项目为超声刀设备,配置中确却包含大量耗材,一次性耗材与设备分属于不同的注册证,请问有何依据?
(三)被投诉人1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做出质疑答复(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具体为:经院方市场调研符合技术参数3.1的厂家有:强生、奥林巴斯、赛诺微;符合技术参数3.5的厂家有:强生、奥林巴斯、赛诺微;符合技术参数3.6.2的厂家有:强生、奥林巴斯、赛诺微;符合技术参数3.6.6的厂家有:强生、奥林巴斯、美敦力;符合技术参数3.6.7的厂家有:强生、奥林巴斯、以诺康。配置要求符合临床需求。综上所述,参数不做修改。
(四)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采购需求表 标项007三、技术要求:3.1设备集成能量双模块输出,可输出超声能和电能两种能量,节省手术室空间并满足手术中对不同组织的操作需求;3.5超声模式:应用超声外科技术,连接超声刀刀头,刀头振动频率≥45kHz,确保切割效率及血管闭合效果;电外科模式:应用高级双极技术,连接智能双极刀头;3.6.2耗材中包含剪式握持设计的超声刀刀头,以满足术者在开放术式中的使用;3.6.6双极模式中刀头具有刀片,保证钳口内组织压力均匀一致,具有切割和凝闭一体化效果;3.6.7双极模式中的腔镜器械具有弧形刀头,提供腔镜下的良好视野。四、配置要求:1、主机系统2套(包含车架,转接头,脚踏开关);2、换能器20个;3、刀头40把。
(五)被投诉人2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提供了奥林巴斯、赛诺微强生、以诺康、美敦力的部分产品资料和外文资料(未有中文译本),并提供了专家论证意见。以此证明质疑事项1所提出的技术参数,强生、奥林巴斯、赛诺微等品牌均符合要求,故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特定品牌,质疑所描述的指向特定品牌不成立,质疑事项2中配置要求经过调研,符合临床要求,凡能满足此配置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该标项投标。
五、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1的答复内容未能对技术要求组合是否具有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进行合理说明,未包含《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内容,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但该不当行为不影响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在质疑处理时,质疑答复未包含支持其主张的证明材料,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但该不当行为不影响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被投诉人2的投诉答复内容仅有部分产品资料和外文资料(未有中文译本)及专家论证意见,未有对奥林巴斯、赛诺微、美敦力、以诺康的注册证内容进行核实。对于耗材中的剪式握持设计的超声刀刀头,也未提供相应产品注册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投诉人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2投诉答复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强生、奥林巴斯、赛诺微、美敦力、以诺康的部分产品资料和外文资料(未有中文译本),但除强生外,其他品牌的部分产品资料和外文资料与其注册证内容不符,不足以支持“有三个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满足需求”的主张。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投诉人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内容未能对配置中包含大量耗材,一次性耗材与设备分属于不同的注册证进行合理说明,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但该不当行为不影响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关于投诉事项5。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内容未包含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投诉的权利,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的规定,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但该不当行为不影响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老年病医院2021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wcg2021-77】的投诉事项成立,但鉴于该项目已取消采购,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取消采购这一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