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1-08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法〔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559/2021-08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法〔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30 14:33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部分废止失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以最新清理结果为准】

附件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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